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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尊重高校管理校园的权利

来源:红网 作者:岳乾 编辑:易木 2016-08-25 00: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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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违规收取校外车辆穿行费被通报后,武汉理工大学推出新规定,禁止校外车辆通行该校多个校门。此举为该校周围的居民出行带来了一定的不便,引发了争议,有人认为,高校道路不让社会车辆通行既不合理也不合法。(8月24日中国新闻网)

  高校校园的开放与否近期备受媒体及社会关注。不久前,武汉理工大学因在防汛期间对校外车辆收取通行费被通报,引发了社会对于大学校园是否应该承担以及如何承担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这一公共责任问题的讨论。而这一问题又与公众对大学开放、包容精神的期待杂糅起来,形成了一股要求高校开放校园的舆论潮流。

  在我看来,要求高校开放校园,无论是从大学体现其开放、包容精神的角度而言,还是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角度而言,都不可取。

  一些人对大学开放与包容的理解就是敞开校舍大门,供行人随意进出;甚至敞开大门还不够,最好是拆掉大学的围墙,将原本封闭的大学校园改造为零散的单元。这不啻是对大学开放、包容精神最庸俗、肤浅的理解。大学的开放与包容,是体现在治学精神层面、教育管理层面,封闭的校园并不妨碍大学在治学与教育管理上的开放与多元,敞开的校园也并不意味着学校在治学与教育上的自由与包容。可以说,二者没有任何关系。而且,大学的开放与多元应该是指高等教育整体环境的一种生态,而这整体的开放与包容氛围乃是由特定的大学独特的教育理念与管理方式所形成的。也就是说,独特性与风格化组成了整体的开放与包容。如果一味要求所有的大学都呈现出同一种面目,这不是开放与多元,而是封闭与单一。此其一。

  其二,大学不仅应该有开放、包容的精神,也应该有独立、自由的精神。独立与自由体现在大学的自治与自我管理,体现在大学有权利决定教育方式、制定管理方案,也体现在大学有权利对自身的校舍进行必要的管理。对于校园,开放抑或不开放,这需由大学管理者自行作出决定,如果公众以各种各样的理由,侵凌高校这一基本的权利,所伤害的,乃是大学的独立与自由。

  而就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这一角度而言,在主张大学开放校门、拆除围墙者看来,大学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而打通大学校园,任社会车辆畅行无阻,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就是大学社会责任的体现。这种观点在不久前武汉理工大学防汛期间对社会车辆收取通行费事件之后甚嚣尘上、一时走红。这固然也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一方面,校外车辆通行的便利带来的,是高校正常教学活动的不便与高校师生的安全隐患,这样的交换是否值得?更重要的是,以取消大学管理校园权利,伤害大学独立与自治为代价,换取城市交通的些许畅通与周边居民出行的些许方便,这样的一笔买卖实在有些得不偿失。大学适度的独立与自治,大学对校园管理的权利,意味着教学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意味着高等教育的质量,意味着科研与学术的发展与进步,而这些,都指向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未来。仅仅为校园周围几户居民开车出行的方便,就付出如此巨大的代价,实在是荒唐狭隘至极。

  在防汛期间,大学校园确实应该为社会车辆提供必要的通行便利。但这只是特殊情况下的权宜之计,不能成为常态。而且,在当前,政府大院壁垒森严,许多居民小区甚至限制行人进出,相比大学,首先应该开放的,应该是这些封闭的空间吧!

  文/岳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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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岳乾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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