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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讨薪,申请企业破产这招管用

来源:红网 作者:吴关龙 编辑:林旻煜 2016-12-09 0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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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起企业申请破产,大多数人认为这是“老板”的事。然而,在浙江绍兴有一家企业的原职工向法院提起企业破产清算申请,法院已受理了此案。绍兴市中级法院日前通报,这是绍兴市第一起由职工申请公司破产清算并被法院裁定受理的案件。(12月7日《浙江法制报》)

  毋庸讳言,在传统观念里,人们一直以为企业是老板办的,企业因经营不善或资不抵债办不下去了,即便要申请破产,那也是老板的事。

  因此,现实中有些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的企业虽然长期停工停产,但老板始终迟迟未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以此来偿还拖欠职工的薪酬等债务。因为,老板们知道虽然向法院申请破产,通过清理变卖资产可以偿还职工们的工资、工伤等补偿金,但这样一来,自己就会变成一无所有,以后想要东山再起就没希望了。再说,厂房、机器设备职工们又拿不走,所以,他们宁可让企业“僵尸”在那里,也不愿主动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来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等债务。

  以往,被拖欠工资、工伤补偿金的职工们,虽然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没少与老板对簿公堂。但往往是官司打赢了,之前被企业拖欠的工资、工伤补偿金等,仍然无法拿到,这令职工们十分苦恼。

  那么,是不是企业老板迟迟未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职工们就只能遥遥无期苦苦等待呢?

  事实上,法律也给了职工申请企业破产的权利。根据《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被拖欠工资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

  当然,职工依法申请企业破产也是有条件的。绍兴中院承办法官解释说,法律上规定法院裁定受理企业破产清算申请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该企业不能履行到期债务,二是企业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资不抵债。据法院调查,绍兴这家家具公司自2014年4月30日停产后,一直拖欠周先生等10多名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等,并经法院强制执行仍未能按时清偿。此外,这家公司还涉及多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且执行不能,同时这家公司的账册也显示资不抵债。已经满足了破产清算申请的受理条件。

  正因如此,周先生和同事们遂递交了企业破产申请书,结果真的被绍兴中院裁定受理。

  据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破产清算完成之后,除满足抵押债权之外的剩余款项,公司拖欠周先生等职工工资或医疗、伤残补助等债权会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受偿。

  近年来,由于一些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的企业未能主动依法申请破产清算,致使职工工资等长期被拖欠,职工与公司间的讨薪纠纷也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发生严重冲突,影响了社会稳定。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暴力讨薪也不可取。因此,我以为,绍兴职工通过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清算来主张自己权利的做法,不失为是依法讨薪之新招,也是法治应有之义,值得借鉴。

  文/吴关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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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关龙

编辑:林旻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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