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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警伤人”比“劣狗伤人”更恶劣

来源:红网 作者:魏猛 编辑:夏熊飞 2016-12-10 00: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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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可能都经历过被人恶劣对待的突发事件,对于这样的不愉快,我们可能都会骂一句“被狗咬了”,但是如果“被狗咬”的案子遇到了“葫芦僧”,再给你来个“葫芦案”,这被狗咬恐怕就成了微不足道的意外,反倒那个葫芦案更让你感到恶心,无法释怀。

  据河南电视台报道,三年前,鹿邑县的闫先生的母亲就被劣狗咬了,打了一场官司,法院却出了两个不同的鸳鸯判决。三年了,法院都没有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随后,记者采访希望能弄清真相,遭到法院身穿警服工作人员的暴力阻拦,记者被打,摄像机被抢,劣狗伤人案竟演绎出个劣警伤人的案中案。

  为一个劣狗伤人的案子出了两份不同的鸳鸯判决书,恐怕远不止“工作失误”所能解释清楚,也让民间更多了一份“狗仗人势”的联想。但是,狗毕竟没有人这么复杂,三年来法院给出的处理结果,以及法院在面对记者的时候,表现出的那种嚣张更让人相信,劣警之恶甚于劣狗。

  如果没有这份鸳鸯判决书,劣狗伤人案恐怕早就无人问津了。问题在于,同一个法院,同一组司法人员是怎样做出了两份不同的判决书?这其中有没有什么猫腻?记者关注的恐怕也就是这个问题。

  面对记者采访,从法院保安到司法警察,从法警队长到政治部主任,要么推脱,要么恐吓,遮遮掩掩,推推搡搡。本来应该而且可以好好说的话,都被简单的粗暴行为所取代。更有甚者,接到报警之后,出警前来解决纠纷的派出所警察,不但没有为被打的记者主持公道,反而钻进法院的无牌照警车内,嬉笑而去。当警察告诉记者,“坐谁的车是我自己的权利”的时候,更坐实了这底气源于他们不受约束而互相串通的权力。

  劣狗伤人,只是肢体的外伤;但是,从闫先生的案子我们可以看出,更让人们感到愤怒的是法院和警察,他们掌握了公权力,却拿着法律公器执法犯法,为所欲为,完全不顾群众的感情和利益。他们对记者的那份嚣张完全是日常工作中对民众嚣张的简单演绎。他们把民众和媒体的监督视作芒刺在背,尽行掩盖、推脱甚至打击之能事,完全忘记了“执法为民”这个最基本的宗旨。劣警伤人,不但伤到人们的心里,还直接伤到民众对司法系统,甚至是对政府的信任,它直接损伤了司法的权威。

  劣警伤人虽比劣狗伤人更恶劣,更可恶,但是,有一点却是相通的,那就是无论是劣狗还是劣警,都是不受管束的主儿,甚至有时候还受到背后势力的纵容和包庇,以至于有恃无恐。

  劣狗伤人,狗主人得加强管束,劣警伤人,司法系统更得加强管束顽劣的警察和不受约束的权力。不仅要管束好每一个公检法的执法人员,让他们依法执法,更应该思考一下,本该互相监督和互相制约的公安警察和司法警察是怎么样坐到一辆车里面,并尽其所能对记者展开嘲讽的。这个问题不解决好,劣警伤人的案子以后还难以杜绝。

  文/魏猛

来源:红网

作者:魏猛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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