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气象局的科普大楼怎么成了饭店宾馆?近日,有盐城市民向现代快报反映,10多年前,盐城市气象局规划建设了科普中心楼,可是建成后一直对外出租,俨然成了商业中心。记者实地走访发现,情况属实,该大楼已对外出租了10年。(4月21日《现代快报》)
说好的公益性科普大楼,结果却成了坐地收钱创收的宾馆,甫一开始,盐城市气象局就想着“创收以弥补经费不足”,从而才有了假借科普之名,行商业牟利之实。同时,为了达到掩人耳目的目的,气象局还成立了具有商业运作能力的下属单位——盐城市华虹气象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集体所有制的形式对外从事商业活动。
光租金盐城市华虹气象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就收了一百多万元。作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盐城市气象局所创收的资金,是否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管理,还有待于审计、财政等部门进行介入。若不是盐城市气象局拿不出房产证,租客办不了饭店和宾馆办的许可证,导致双方打起了官司,“八项规定”之前的行为,在八项规定之后依然无以得到整改。此时的八项规定,明显成了逃避责任的借口。
如果说,八项规定还可以作为盐城气象局用以规避风险的理由,但擅自改变规划用途长达十年,而没有被发现和处理,亦证明监管机制的失灵。城市规划行政处罚中明确,擅自改变建筑物或构筑物已经确定的使用性质的,应责令有关当事人限期采取规定的改正措施并处以罚款;对于进行违法建设活动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应依法要求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某种意义讲,盐城气象局不但应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民事责任代价,还应当承担法律所确定的后果。比如限期改正,缴纳罚款并接受行政处分。
如果仅仅是重走审批程序改变用途,或者给予整改后补办相关证件,显然并不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有“自罚三杯”之嫌。在行政问责与作风建设上,可以用八项规定作为分水线,不过法律条款的实施却没有前松后紧的分界点。抛开气象科普楼的管理主体不说,仅就从平等的市场角色来看,其也无法逃脱法律的追究,并且有必要对肩负监管之职的有司部门和相关人员,启动必要的问责程序。
更何况,机关事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早已成为刚性的纪律要求。如果有租金收入等营业收入,也应由国资管理部门或者委托的市场主体来负责,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资金的使用接受财政的监督和管理。之前,抚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将700多平办公楼便宜租给幼儿园,因双方存在争议而被举报,抚顺市纪委回应道: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大楼是绝对不允许对外出租的,这种做法属于违规行为。气象局也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科普大楼的出租同样也属于违规行为。
现实中,行政事业单位为获取利益,公然违规违法的行为并不鲜见,在个别地方和领域还相对严重。究其原因,还是法治不彰使然。既违规,又违法,则不能“整改了之”或者“以罚代法”,否则就达不到法治应有的效果。科普楼变宾馆还当回归法治路径,这是从根本上遏制此类行为泛滥的必要之举。唯有加大依法惩治的力度,用法律的手段去约束权力行为,并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科普大楼成商业中心的规划改变,方不会成为权力失范的隐喻。
文/堂吉伟德
来源:红网
作者:堂吉伟德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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