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日起,一批新规将改变你我的生活,其中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今后,贩卖50条以上公民个人信息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都要入罪了,这必将为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提供强大的法律保障。(6月1日 新华网)
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下猛药、出重拳,是新时期党和政府回应民心所“急”的又一项重大举措。此前,从准大学生徐玉玉遭诈骗猝死,到清华老师被骗千万巨款等案例,让社会各界对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深恶痛绝,民众在谈及个人信息安全时的战战兢兢和人人自危,也将相关部门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此次“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法律层面对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进行了规范。今后,贩卖50条以上公民个人信息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都将入罪,势必给违法犯罪分子形成了强大的法律震慑,更给普通民众吃下了一颗个人信息安全的“定心丸”,让人拍手称快。
近年来,针对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为何屡禁不止?其“犯罪手法简单、来钱快、成本低”是一大原因。信息提供者通过简单技术手段或利用职务之便即可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信息收受者只需低价便可大量收购公民个人信息。公安部门公布的一份网络诈骗“中间商”的价格表,50多种个人信息交易大项,全部明码标价,从学籍、个人征信到电信话单、银行流水,甚至连生育状况、手机定位、公司账号等,都一应俱全。“治乱用重典”,所以当前迫切需要制定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权威集中惩办一批大案要案,形成震慑,切实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当然,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仅靠法律的惩处是远远不够的,重要的是要标本兼治。笔者认为:在加大对犯罪分子惩处力度的同时,相关单位应强化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人员管理机制,做好信息泄露防范工作。同时,公民应增强个人信息保密意识,妥善保管个人重要证件,丢失重要证件后,应第一时间挂失报案,办理会员卡、网上购物等最好使用化名,以防泄漏个人信息。此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的个人信息,特别是网络服务的经营者要告诫和教育员工遵守规则、公平竞争、依法经营、远离犯罪。
文/罗永
来源:红网
作者:罗永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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