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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侥幸,谁的孩子都有可能被猥亵

来源:红网 作者:毕文章 编辑:王俞 2017-07-12 00: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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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一名十岁女孩在书店看书时被七旬老汉连续猥亵三次,因为年幼女孩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并没有反抗,幸好孩子的母亲及时发现向警方报了警。(7月11日《扬子晚报》)

  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希望,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他们的安全和健康成长,是整个家庭、整个社会的责任所在。令人遗憾的是,近年来儿童被猥亵的案例并不少。这一方面是因为儿童的性意识尚未萌发,没有防范或反抗意识,被侵犯了也意识不到,另一方面是因为家长根本就不注重对孩子进行性教育,没有教育孩子学会自我保护,结果让色狼钻了空子。最可怕的是,一起又一起的猥亵儿童案件被曝光,竟然没有引起家长们的高度重视,很多家长都抱有侥幸心理——猥亵这种事情不会发生在我的孩子身上。我说,不,这种想法真是理发洗脚面——从头错到底,家长们别侥幸,谁的孩子都有可能被猥亵,教会孩子防范色狼刻不容缓。

  儿童被猥亵以后,很可能一辈子就毁了。可能她们今后对男性都会有恐惧感,这些后患很可能会在10年20年以后反映出来。因此,家长们必须摒弃侥幸心理,及早对孩子进行防狼教育。对于4岁以后的孩子,家长要告诉孩子,生殖器官是每个人的隐私,不可以随便让他人看,随便让他人摸。家长要告诉孩子,女性身体的隐私部位除了生殖器官,还有胸部。无论任何人,包括爸爸妈妈、爷爷奶奶、爸爸妈妈的朋友、亲戚、老师,都不可以随便看你或摸你的隐私部位。如果有人想摸你的隐私部位,要想办法离开他,并且用非常肯定或“重要”的语气说“不要碰我!”然后,回家告诉爸爸妈妈。

  各地应该依法严厉打击猥亵儿童犯罪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事实上,我国对未成年人性权利方面的保护没有专门而统一的规定,其条款多散存于各种刑事、民事、行政法规之中。因此,在立法上,需要健全司法,保护未成年人不受性侵。

  文/毕文章

来源:红网

作者:毕文章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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