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央视《晚间新闻》报道了两桩“最暖心的‘违章’”:一是一小车在十字路口闯红灯给后面的救护车让路,二是另一小车司机在十字路口从车窗给雨中的交警抛去一把伞。所幸准备挨罚的“违章”闯红灯获得了交规的保护。
我是一个驾技业余的司机,如果遇到类似情况,恐难有如此勇敢的表现。第一,虽然知道救护车优先,但大概也不会如此果断自伤;第二,哪怕淋雨的交警是自己的亲人,我也会恪守车窗不抛物的交规。那么,循规蹈矩的我差在哪儿呢?仅仅是驾技业余导致胆量不大吗?
主要差在价值排序上。在守规矩面前,人的生命优先。近期报道的许多医生在病人生命危在旦夕时,不顾巨大风险和压力,挺身施救,诠释了生命至上的价值排序,温暖了人心,抚慰了伤痕累累的医患关系。其次差在坚守价值的果断上。在紧急时刻,普通人不可能作出利弊准确的判断,但是,“人之初,性本善”,在这里可以有另一种解释,一事当前的最初想法,一般都是善良的,如果稍有迟疑,则有可能偏离良知。
中国正在进入的法治社会,主要讲“合法不合法”,据说是法治思维的基本要求,但在法规还不能完全保护善行义举时,为人处事讲“正确不正确”并不过时。实际上,有很多领导干部为了公众利益,在特殊情况下,勇于承担责任,甚至接受纪律处分,这并不鲜见。
心中有法的价值判断与排序,是对工作负责的担当,同样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对法律的必要补充。司机“违章”和医生“冒险”,准备付出的是个人利益,在物欲横流,自保为上的当下难能可贵,且并无损害法规尊严之意。之所以温暖人心,得益于价值排序的温度。相反,当法规变成冷冰冰的樊篱,生活中会有很多无奈,工作中会有很多无助。
例如,“我们都很想为基层群众办些实事,但方方面面的追责声不绝于耳,哪敢放开手脚。”“我不管你对不对,你如果出了问题,就按法规论处。”现实中,来自两个层面的“规矩意识”相互感染,特别是上层对下层的“规矩威慑”,肯定会解决过去“乱作为”,却极有可能导致“不作为”和“怕作为”,衍生种种“新衙门作风”,导致一些单位的工作重现另类僵局。
文/易国祥
来源:红网
作者:易国祥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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