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给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箍上“金箍”

来源:红网 作者:张贵峰 编辑:夏熊飞 2017-10-31 00:03:17
时刻新闻
—分享—

  机关、人民团体新建、扩建、改建、购置楼堂馆所,自12月1日起将被全面箍上“金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1988年9月22日发布施行的《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10月28日《法制日报》)

  将此次国务院公布的《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称之为“金箍”,无疑非常准确生动,名副其实。因为无论是相比近30年前的旧《暂行条例》,还是近年来中央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上述《条例》都有许多非常值得点赞、“可圈可点”的亮点,不仅在形式上实现了从“暂行条例”到“正式条例”提升,将此前许多有关“楼堂馆所”建设的管理措施、成功经验,进一步上升固定为更具约束力的制度规范,而且在相关《条例》内容上,也实现了针对“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的更全面更严格规制。

  如《条例》不仅从“项目审批”“建设资金”“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各个层面环节,对机关团体的楼堂馆所建设,进行了更为全面严格的限制,而且其中制定的许多具体措施、制度“红线”,也显得非常具有现实针对性。如《条例》明确要求,办公用房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不得:“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接受赞助或者捐赠”;强调“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办公用房”“机关、团体不得建设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而我们知道,在此前不少地方的违规建设楼堂馆所过程中,“接受赞助或者捐赠”“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办公楼”“大建培训中心”,正是曾经普遍存在的现象,甚至成为某种“潜规则”。这正如此前媒体曾报道的,许多政府机关培训中心不仅“扎堆风景名胜区”,而且往往是“各种娱乐设施一应俱全”。

  毫无疑问,之所以必须对机关团体的楼堂馆所建设,进行全面严格的规制、给其箍上“金箍”,不仅是因为各种乱建楼堂馆所现象明显涉嫌浪费,会挥霍掉大量十分宝贵的公共资源,更在于,与贪污受贿一样,这种在楼堂馆所建设过程中的挥霍浪费行为,事实上也是一种严重的腐败滥权问题,因为“贪污和浪费都是极大的犯罪”“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

  事实上,正是鉴于这种可能存在的腐败风险,在十八大之后的2013年,中办国办曾下发相关通知明确要求:“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这种背景和语境下,在十九大刚刚结束不久,国务院就迅速公布上述《条例》,再度给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箍上“金箍”,无疑不仅彰显这方面反腐的决心,也有利于确保相关制度建设的延续性、规范性,这意味着,即便是在“5年到期”后,各级党政机关的楼堂馆所建设,也仍要继续接受严格的制度约束,绝不可以任性为之。

  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而通过《条例》这种行政法规的形式,给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箍上“金箍”,显然正是“扎牢不能腐的笼子”的一个重要体现和具体方面,不仅有助于确保楼堂馆所建设领域的“不能腐”,也有利于我们最终“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文/张贵峰

来源:红网

作者:张贵峰

编辑:夏熊飞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2017/10/31/4460318.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