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0日从教育部了解到,强调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的综合实践活动课,将成为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这门课将与学科课程并列设置,自小学1年级至高中3年级全面实施。(10月31日《北京青年报》)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综合实践活动是从学生的真实生活和发展需要出发,从生活情境中发现问题,转化为活动主题,通过探究、服务、制作、体验等方式,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跨学科实践性课程。作为一门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不同于一般的学生课外活动,它不仅有明确的课程目标,还要求对活动内容进行选择和组织,对活动方式进行认真设计,对活动过程和结果进行科学评价等,具备作为一门课程的基本要素。
显然,综合实践活动课有利于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对社会认知能力以及服务社会能力等综合素质,有助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这对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将起到巨大作用。
但是,必须看到,在目前应试教育的语境之下,要想将这门课程真正落实到位,还有很大难度,说不定最后就会沦为有名无实的课程。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为了提高升学率,一些学校往往将与升学考试无关的课程统统忽略,尤其是毕业班,音乐、美术、传统文化等等课程,在课程表上根本见不到它们的踪影,在成绩分析时,更见不到有人分析一下音体美的成绩状况。而一旦上级来检查,有些学校就立刻将一张按照课程规范标准的“李鬼”课程表“啪”地贴在教室的墙上,并且令师生统一口径,一起糊弄检查团。面对说谎,校方一点也不脸红。
此外,按照文件要求,综合实践活动课主要包括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职业体验等形式。这就需要学生走出校门,到社会上去参与实践活动,这就不可避免地增大了学生安全问题出现的概率。在目前为了学生安全,许多学校取消春游、严禁学生出校门的语境之下,学校会不会为了学生安全而不让学生出门参与社会实践?
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其实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仅是出台《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就够了,还应该有配套措施。比如,在实践活动中出现的学生人身安全问题应如何定位,其责任应如何归属;再比如,对于违反规定,故意忽略非升学考试课程以及上级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学校领导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应如何处置,等等,都必须有明确的规范细则。只有规定详细,责任明确,统筹安排,执行起来才能规范有序,对于拒不执行者也才有惩治的依据。
文/曲征
来源:红网
作者:曲征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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