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下午,刘女士从南充嘉陵区乘坐滴滴网约车前往顺庆区一饭店吃饭,这段8.38公里的路程竟然被收费121.45元,其中包括32元停车费和66元过桥费。刘女士随后向滴滴出行客服平台投诉。目前,滴滴客服已将刘女士支付的金额修改为12.7元,并表示将对当事司机作出罚款处理。(12月15日《成都商报》)
滴滴平台所谓的处罚其实挺有意思,“按照司机多收取的附加费金额对其作出罚款98元的处理”,司机乱收费只换来轻描淡写、无关痛痒的98元罚款,合理吗?
按照2016年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网约车驾驶员违规收费的应“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这样看,罚款98元也算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但就个人主观感受来讲,笔者却认为这样的处罚或许很难让公众满意。
首先来讲,这是事关诚信的大事。网约车的“约”不仅代表着“用车”的事先预约,还代表着依托于网络建立起来“花钱买服务”的基本“合约”,尽管没有白纸黑字写明,但最起码的“契约”精神同样不能丢,这是每名司机和乘客都应共同遵守的道德底线。但报道中的滴滴司机不仅擅自增加停车费和路桥费,还谎称是“乘客弄坏车门的折中赔偿办法”,对于这种明显的“宰客”恶行为,只受到轻处罚,对乘客而言,情感上恐难接受。
此外,这是事关网约车良性发展的大事。众所周知,乱收费是任何服务行业的大忌,一旦出现类似情况却没有得到严惩,很容易给同行带来坏示范,只会更加娇纵乱收费行为的发生,最终消费的不仅是群众的信任,更有来之不易的良好市场环境。有个最典型的实例就是以往出租车变着花样乱收费问题,相信最初也就是个别司机的别有用心,在没有得到强力“扼杀”的情况下,才成了一股难以根治的“歪风”,让群众颇为反感。
不可否认,滴滴在改变了人们出行方式的同时,也在改变着百姓的生活习惯,这是社会发展的好事。但是,倘若没有更为完善合理的管理约束机制为其护航,最终可能会成为群众的下一个痛点。或许这也是报道中当事人拒绝滴滴补偿的优惠券,“希望平台对司机这种不良行为进行管制”的原因之一。
因此,滴滴平台不妨从内部管理着手,再次细化管理体系,明确奖惩措施,适当提高司机违规行为成本,如停单、取消相应奖金等,让司机有“痛感”,才能长记性。同时,也应尽快建立起司机诚信档案,对司机行为“拉条挂账”,以此来实施奖惩,倒逼司机做好自我约束。或许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乘客“被宰”的问题发生。
文/陆仁忠
来源:红网
作者:陆仁忠
编辑:夏熊飞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