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同一个案子,来自五六个省份的31个人站在了一起。他们彼此都不相识。1年多前,一块砖头从天而降,正好砸在2岁女童小薇(化名)的头上,顿时血流如注。但砖头是谁扔的,无法确定。2月5日,浙江嘉兴桐乡法院判决,旁边一栋居民楼3楼以上的18位租客分别补偿小薇3105.5元,合计5.5万余元。(2月7日《都市快报》)
楼上飞砖砸伤2岁女童,法院判18名住户一起赔,你怎么看?红辣椒评论作者互动平台——时评人家论坛设置“时论锋会”辩论帖,红辣椒评论作者及广大网民纷纷发表观点。感谢各位作者及广大网友的支持与热情参与。经红辣椒评论编辑整理,主要观点如下:
正方:赞同!“宁可错罚一千,也不可放过一个”,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杜绝高空抛物。
图八木:楼上飞砖砸伤路人,全楼判赔,这是有先例的。或许抛砖者就在这些被判赔的人员之中,也有可能没有在其中,但只要大家都没有找出抛砖人,就只能全楼共同承担。
lbg389:此事按理说谁是肇事者谁就负责,问题是肇事者没有找到,那么就殃及其他人了,对于伤害者来说理赔没有话说。反思此问题,我认为,为了避免此类事件殃及他人,最后还是全方位监控,这样可以准确追责。
洞庭小麻鹊:在没有办法找出真凶的情况下,如此判决是最妥善的处置办法,尽管有些无奈,但也是没办法的事情。
反方:反对!别人丢的砖头,为什么让我承担责任?
古迪:笔者反对的并不是对于小薇的必须赔偿,而是反对“宁可错罚一千,也不可放过一个”的错误观点。首先,如果能够排查出“凶手”,赔偿的责任关系自然明确;其次,如果不能确定谁是肇事者,那么政府、小区物业或者住户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无论是谁赔偿,此事都给各方敲响了警钟,高层住户定要自律,政府部门、小区物业要加强宣传和监管。
楚彧:客观地讲,这样的判决合法不合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不能自证清白,便由可能者予以补偿赔付;而在具体事件中,住户中有大人也有小孩、也可能是外来者所为,如果要求自证清白,那必须是针对所有可能的相关者,但事实只是“相关住户”。按法官的说法,“集体”担责可以更好保障补偿,可对于无辜者来说,肯定极不情愿、也不服气,那么最终判决的“结果”恐怕也难执行到位。总之,法律可以有温情,但法律绝不能是牵强的“集体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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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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