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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查处违建属违法,你知道吗?

来源:红网 作者:朱永杰 编辑:王俞 2018-04-11 23: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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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建在鱼塘旁的临时板房被办事处拆除,原来这是违法的。你知道吗?

  2017年6月7日,郑州市高新区沟赵办事处在没有办理合法拆迁手续的情况下,就把村民李喜春的临时板房拆除了。这些建在鱼塘旁的临时板房,供人居住和堆放杂物。后来,李喜春多次向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和沟赵办事处申请信息公开,请求两单位公开强制拆除的执法文书,两单位均未对此作出回应。无奈之下,他于去年9月6日向郑州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请求市政府确认沟赵办事处的强拆行为违法。2017年12月4日,郑州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沟赵办事处的拆除行为违法。(4月11日大河网)

  看得出来,李喜春是一位懂法知法守法会用法的合格公民。他知道,根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涉嫌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的主体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而沟赵办事处不属于上述主体的任何一种行政机关,故其查处程序违法。相比起来,该办事处的一位涉事副书记认为,虽然拆迁行为不妥当,但这个拆除的结果是正确的,因为“违法建设必须拆除”。

  更为让人遗憾的是,据郑州市政府法制办说,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下达后,由于沟赵办事处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该决定已经生效,并发生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是什么?在哪里得到了显现?我们并没有看到,处在一头雾水的状态。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法治政府提高公信力的不二之选。沟赵办事处执法犯法,违法又尚未追究,对于李喜春来说,这种法律白条实在尴尬又荒唐。从见微知著的角度看,如果听之任之,从沟赵办事处到惠济区政府,在李喜春面前都犯了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违法事实。既然有了李喜春的冤情,就不难推断,在惠济区、郑州市、河南省乃至全国,一定会有一个“李喜春群体”,他们同样面临违法强拆,有的可能吃了哑巴亏,不懂得维权,有的可能也是赢了官司,但同样得到了一张法律白条。

  好了,不再废话了,笔者在此建议李喜春接着维权,把手里的法律白条变成实实在在的合法权利。继续努力!

  文/朱永杰

来源:红网

作者:朱永杰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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