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树先进,就是为了加强典型引路、鼓励担当作为。近日,笔者在基层调研鼓励激励机制的过程中,看到两个截然不同的案例:一个单位以发挥典型作用为出发点,引导公众广泛参与,选出绝大多数人心目中的榜样,并在各级先进评选中首推此人,不做他选。另一个单位则以兼顾更多领域为破题点,不论是评选先进还是工作评优,都会向更多未曾尝过荣誉“滋味”的同志倾斜,尽可能做到“雨露均沾”。
两种工作方式的背后,反映的是对培树典型的不同理解和认知,谈不上绝对的好与坏、对与错,各有各的初衷和需要,也各有各的作用和效果。在不少人看来,第一种做法,将各种评优资源倾斜到少数人身上,尽管大家心服口服,却也明白当选标兵、评为优秀“难于上青天”,难免会“心有戚戚”、不是滋味,认为“不公平”。而第二种做法,将评优资源覆盖到更广的领域,让人人都有机会当先进、成典型,似乎“更公平”,也更能调动积极性。但事实真是如此吗?
选少数并非“不公平”。什么是典型?什么是先进?这是选优评先必须搞清楚的前提。常言道,“物以稀为贵。”正因为先进典型少,才需要不断地评选、培树,进而一层一层如同“手剥洋葱”一般凸显出最核心的部分。比如,我们每年评选出的“全国优秀党员”“时代楷模”“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等,哪一个不是通过基层逐级推选上来的?哪一个不是感人至深的凡人善举?哪一个不让社会公众心服口服?这样的评先选评看似没有兼顾到更多的人,但只要是按标准、凭作为选出来的,就一定最具说服力,也最能让人看到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这恰恰是最公平的。
搞平衡也并非“真公平”。不少基层单位“搞照顾”“促平衡”,尽管选出了不少同志,也在一段时间内保持了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但未必能站得住脚。既是“你好我好大家好”,那么典型选树的意义何在?大家都能做得好、干得优的领域,自然形成了已有的范式和共识,再评选先进岂不多此一举,何况也凸显不出典型引路的应有作用。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讲,该凸显的人物不凸显、该推广的善举不推广,任其淹没在茫茫的“人海”之中,大有“劣币驱逐良币”之嫌,恰似给真正的先进典型浇上一头凉水,产生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错觉,这样的“杀伤力”和“破坏力”不可谓不大,谁还愿意多付出呢!
由此可见,不论是典型选树,还是评优评先,一定要牢牢树好“真公平”的标准,坚决把好“真先进”的尺度,实事求是地把先进人物、典型事迹选出来,让实干者得实惠、让付出者得褒奖,切不可为了迎合绝大多数的“众乐乐”而罔顾个别少数的进取心。要相信,只要选出的典型具有代表性和说服力,就不会存在任何质疑和不满情绪,必定会营造出一种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文/储旭东
来源:红网
作者:储旭东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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