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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赵薇跑了”,要靠法律不靠喊话

来源:红网 作者:徐林生 编辑:王俞 2018-08-11 20: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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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薇跑了”是这两天刷爆屏的新闻。日前,有媒体发现: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即龙薇传媒),已于7月30日变更了法定代表人和高管。其中,法定代表人由赵薇变更为彭胜凯,经理、执行董事一职亦由赵薇变更为彭胜凯。由此,赵薇完全退出龙薇传媒经营层面。(8月10日中国经济网)

  这一消息在网上炸开了锅,大家一边倒地谴责赵薇此举是想全身而退,而受损股民则怒喊:“别让赵薇跑了!”

  股民的愤怒“事出有因”。龙薇传媒是赵薇夫妇于2016年11月设立,注册资金仅200万元。一个多月后,该公司公布拟以30.6亿元收购A股上市公司万家文化29%股份。事实上,该公司绝大部分收购资金系向金融机构借款,杠杆比例高达51倍。2017年3月,由于融资无法落实,龙薇传媒弃购万家文化股票。期间,万家文化股价大幅波动。今年4月,证监会对万家文化、龙薇传媒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赵薇等处以30万元罚款,并处5年禁入证券市场。

  受龙薇传媒误导买入万家文化股票受损的股民,把万家文化、龙薇传媒以及赵薇本人告上法庭,诉请赔偿经济损失。据统计,截至7月26日,各地法院收到的相关案件有200余起,涉及赔偿金额达5000万元。有法律人士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胜诉概率大,且随着更多股民加入索赔,最终索赔额会继续增加。

  在索赔案件处于关键时刻,赵薇“金蝉脱壳”意味着什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其履职期间产生的所有民事法律责任,除非其故意严重侵害公司利益,否则仍由公司承担。换句话说,上述股民索赔纠纷案件的审判、执行,从此赵薇均可置身事外,她仅以自己的出资额承担民事责任,即使最终龙薇传媒拒不执行判决或无力偿还,赵薇也不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句话,受损股民想对赵薇穷追猛打,已经没有法律支撑。

  股民们的愤怒之情可以理解。不过,现有法规并没有限制一家公司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诉讼期间,非特殊情况下不得变更其法定代表人,因此,赵薇“三十六计走为上”,没有违反现有法规。这是赵薇的精明之处,也凸显法律有空可钻。“别让赵薇跑了”,要靠法律不靠喊话。从“赵薇跑了”引发的舆论关注及民意看,有关部门有必要打上“法规补丁”,让涉嫌给股民造成损失的公司,在涉及相关重大民事诉讼期间,除确实不能履职外,一律不得变更法人代表。只有这样,才能堵住“赵薇们”的后路,投资者权益才能得到更好地保护。

  文/徐林生

来源:红网

作者:徐林生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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