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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改房“缩水”缘于责任心缺失

来源:红网 作者:史俊逸 编辑:田德政 2018-09-02 21: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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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委扶贫领域专项巡察第九巡察组在核查依浍河南岸散列的五河县浍南镇沙湾村危房改造情况时,发现一位享受分散居住待遇的五保贫困户蔡京生所住的危改房面积“缩水”、质量一般。(9月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手续齐全、验收合格、享受专项补助资金的危改房,竟然砖瓦陈旧、墙体单薄、门窗不全,令人颇感震惊。有个问题更需追问,这样的房子究竟是怎样通过验收的?

  危改房实施主体是申请人本人,但监督方和验收方则是政府主管业务部门。把质量粗糙、明显不符合危改房相关规定的房子当作合格工程验收、交给群众居住,就是对群众利益的漠视,从中不难看出有关干部责任心的丢失。

  危改房是民生房、民心房,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来不得丝毫马虎和随意。对村组干部而言,辖区内有村民申请危房改造,村组干部理应积极参与督导和检查,对村民房屋改造情况进行全程把关,主动发现并制止偷工减料、粗糙建设等问题,让村民房屋更为坚固耐用。对乡镇经办人员而言,严格危改房工程验收本就是本职业务工作,必须把群众安危放在第一位,认真核查危改房是否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建设,绝不能走过场,让“缩水”危改房轻易逃过监管,给群众安危埋下隐患。

  报道中的危改房验收干部则恰恰相反,把危改房当成与己无关的事,睁只眼闭只眼就把问题明显的危改房轻易放过,内心缺乏对群众安全问题最起码的重视、对相关规定的最基本敬畏。或许在他们看来,不乏有“危房改造不用自己掏钱、不用自己居住,只要负责把项目给他村民手中、把上级拨付的资金一份不占的发放给村民,就算完成一项工作任务”的小心思。

  把群众事当自己的事,才能真诚为群众办实事;把服务群众当任务,落实责任自然难走心。尽管相关责任人受到了党纪党规处分,但问题背后的警示却十分深刻。不管任何时候,干部都必须时刻铭记“群众无小事”。但凡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干部们最不能丢失、也最不应缺少的是责任心,一旦落实责任打了折扣,工作自然流于形式,不仅会给群众带来伤害,影响到干群关系;还可能让政策专项资金成为个别人眼中的“唐僧肉”,想方设法据为己有,助长“蝇贪”“蚁贪”的出现。

  文/史俊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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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史俊逸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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