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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毛钱奖励是一种什么态度

来源:红网 作者:周东飞 编辑:田德政 2019-01-07 20:04:44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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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3月,消费者贾龙(化名)在济南某超市购买了一袋价值2.02元的面包,发现已经过期,遂进行举报。很快,历城区食药监局处理了涉事超市,没收2.02元违法所得并罚款5万元。然而,作为举报者,贾龙只得到了2毛钱的奖励。贾龙提起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最终获得了2000元奖励。

  市民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却只肯给予2毛钱奖励。这件事情看上去真像是一个笑话,当事的行政机关到底是咋想的呢?按照当地食药监局的说法,他们这么做是有政策依据的。因为按照《济南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贾龙的情况“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0%给予奖励”。一个面包2元钱,算下来可不就是奖励2毛钱吗?

  然而,2017年原国家食药监总局会同财政部发布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却明确规定,贾龙的情况“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4%~6%给予奖励”,且奖金不少于2000元。当地食药监局向超市罚款5万元,应当奖励贾龙2000~3000元才对。这个规范性文件的层级更高、时效更新,当地食药监局却装作没有看到,宁肯拿出一份层次更低、时效更久的文件说事儿,原因何在?

  当地食药监局辩称,他们手里的红头文件跟国家食药监总局的红头文件“并没有效力层次之分”,意思是适用哪份文件要看他们乐意怎样了。如果这种莫名其妙的说法也成立,那上级文件还有落实的可能性吗?正如二审法院所解释的那样,当下级的红头文件跟上级的红头文件出现打架情况时,要优先适用上级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同时,还应遵循对行政相对人有利的原则选择适用部门规范性文件。据此,奖励2毛钱的做法无论如何都是没有道理的。

  是当地食药监局真不懂法吗?未必。媒体报道一语道破天机,当地食药监局认为举报人是“职业打假”,所以才如此一毛不拔,只给举报人2毛钱奖励。上面的种种说辞,都不过是这种不欢迎态度的具体体现而已。关于所谓“职业打假”,最高法办公厅在2017年的确有一个“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的答复。但是,该答复也非常明确地指出,在食品、药品领域即便是“知假买假”,法院也同样支持索赔。

  现在并没有证据证明贾龙属于“知假买假”,若他有借此敲诈勒索的行为,商家可以报案维护自己的权益。仅仅因为怀疑贾龙是“职业打假人”,当地食药监局就上演了一出“奖你2毛钱”的闹剧,这应该也算一种态度,一种对食品药品安全不负责任的态度。谁是食品药品领域的职业打假人?当地的食药监局就是不折不扣的职业打假人。市民发现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线索并进行举报后,真正的职业打假人却“打发你2毛钱”,这算是有职业精神吗?

  文/周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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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东飞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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