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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因“一点”之差被处分,一点也不冤

来源:红网 作者:江文 编辑:陈乘 2019-07-27 21: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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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不用心、走过场,漏掉一个小数点,监督、审核过程也全面失守,4名党员干部因征地拆迁过程中不认真履职被处分追责。

衡阳市珠晖区酃湖乡已退休工作人员尹仲篪,在计算当地上托小学项目摸底房屋面积时,将摸底平面图上的踏步长度“7.7米”写成了“77米”,导致陈某足房屋摸底面积虚增359.725平方米。然而更让人痛心的是,这“一点”之差的错误数据,还顺利通过了区财政局财评中心、区就业局、区教文体局相关领导干部的审核,造成国家资金损失共计247.74万元。

“一点”之差,似乎是一个小得不能再小的问题,仅仅因为这样一个问题,直接导致4名党员干部受到处分,看似有一点冤,但仔细思考一下,你就会发现,他们被处分,其实一点也不冤。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而“下列行为”中,就有工作中有其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这一条。珠晖区有关部门的4名干部,在履职尽责的时候,敷衍了事,其实就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他们被处分,顺理成章。

“7.7米”与“77米”,相差十倍,但凡有一点责任心,是很容易发现这个“一点”错误的,而且按照要求,现场测量还应该有不同部门的几个工作人员共同完成,然而让人奇怪的是,这些来自不同部门的党员干部,居然都没有发现这个极为简单的错误,居然纷纷签字认可。党组织对工作如此不认真、走过场的党员干部,理所当然地应该给予处分。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教育党员干部,让他们转变作风,地方党组织就应该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续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力度,这样才能教育震慑党员干部,让他们主动行动起来,和形式主义作斗争,杜绝类似错误再次发生。

文/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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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文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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