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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占公家小便宜”绝非小题大做

来源:红网 作者:向秋 编辑:田德政 2019-08-14 17: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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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大河路街道工作人员张某,“抓住”单位一台公务面包车维修的机会,使用该车公务油卡为私家车加油3次178.9升,累计金额1256.34元。最终,张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查处,违规资金予以追缴。(8月14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张某因“使用公务油卡为私家车加油、占公家小便宜”受到查处,大多数人认为是“从严管党治党”的体现。但也有人认为,其只是“揩了点油”,占了公家一千多元的便宜,不足挂齿、无关紧要,不是什么大事,查处他是小题大做。

实际上,因“占公家小便宜”而受到查处,绝非小题大做。张某用公务油卡为私家车加油的行为,触犯了廉洁纪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明确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应该说,查处张某于情合理,于纪有据。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切事物的变化总是从量变开始的,经过一定程度量的积累,事物就会发生质的变化。很多涉案金额巨大的大腐巨贪,发生堕落几乎都是从几杯酒、几顿饭、几包烟、几百元的礼品开始的,都是在小事小节中没有坚守底线,最后在贪腐的泥淖中越滑越远、越陷越深。“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及时发现党员干部违纪的小问题,给予处分和警告、提醒,可以避免其再往深渊多迈一步,是组织上的一种挽救措施,被查处的党员干部应该感到庆幸才是。

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监督执纪越来越严,越来越向精细化方向发展。在“带电的高压线”已经拉低的情况下,并不是只有涉及大案要案才会受到查处,而涉及几百元、几千元的违纪行为,都可能受到严肃的纪律处分。张某因“占公家小便宜”而受到查处,反映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防微杜渐作用日渐显著,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成了常态。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时下, 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越织越密,党的纪律和规矩界定越来越明确,要求越来越具体和严格。从这个意义上讲,查处“占公家小便宜”等小的违纪行为,很有必要,更不是小题大做。

文/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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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向秋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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