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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吸毒”七年:我们需要哪些答案?

来源:红网 作者:龙茜卓 编辑:田德政 2019-11-12 22: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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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红网第五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武汉市民佘洪燕“被吸毒”七年,她的出行、住宿等日常生活也因此在长达七年的时间里无法享受普通公民所拥有的权利和便利。目前,她已将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起诉至法院,要求该局“马上将信息从涉毒人员信息库中删除,回复本人名誉”,同时提出经济赔偿主张,并要求追责。(11月12日《中国青年报》)

“被代表”“被自愿”“被自杀”“被失踪”“被拥有”……现在又有了“被吸毒”。佘洪燕至今从未吸食过毒品,然而从2012年起,她却在“有吸毒史”的身份背景下数次在酒店被警察带走、驾驶证被注销、几度询问派出所寻求解决。她对记者说,她因为“背负吸毒史”很多时候不敢使用身份证,“觉得自己永远都是一个犯人了,心里产生了很大的压力”。七年“被吸毒”对佘洪燕“造成严重的精神和经济损失”,她应该得到合理的答案,公众也应该得到相关的答案。

一是澄清和更正的时间为何如此之长。从2012年起,佘洪燕数次就相关问题及处理进度询问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与迎丰派出所(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管辖),派出所也派工作人员进行核实调查,确认是错误录入信息造成的,2013年7月迎丰派出所出示证明说:“2013年,我所依据调查结论逐级呈报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2013年6月删除了被冒用人佘洪燕的涉毒人员信息”。然而直至日前,佘洪燕查询发现自己的信息依然在涉毒人员信息库里。这其中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效率如此低下、证明沦为一纸空文?是工作人员疏忽遗忘?还是误删了他人信息?还是系统差错?

二是为何在查处中出现冒用他人姓名情况。据调查,佘洪燕的名字之所以被错误的录入全国涉毒人员信息库,是因为2009年迎丰派出所在查处一起吸毒案件时,一名曾是佘洪燕邻居的女性吸毒人员冒充她的名字。案件查处登记时为何没有核实人员身份?如有核实过程又为何仍然出现冒用她人姓名情况?真正吸毒的那名女性又是否补录在案呢?

三是因派出所工作疏漏而导致的这类“被吸毒”案例还有多少,又如何解决?“被吸毒”的背景将会给公民的生活带来何其不便的影响,你我可以预想,从佘洪燕的事例中也可以得到证实。你我哪天会不会也遭遇在家中而祸从天降,成为“被吸毒者”呢?当成为“被吸毒者”,所承受的经济与精神损失又该如何解决?要补偿吗?谁来补偿?补偿多少?

一个个“被××”的出现反映了我们存在的很多问题,当然客观上来说也是公民主体权利意识增强的体现。然而,我依然不希望我们生活的背景变成“被时代”。一个“被”字下表示着公民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涉入某事,透露出公民的无奈与不满,而这背后甚至是公民信任感与安全感的消减。

佘洪燕在等待合理的答案,我们也在等待相关的答案。

文/龙茜卓(重庆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龙茜卓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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