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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不是“筐”,别什么都往里装

来源:红网 作者:徐义闯 编辑:张瑜 2020-01-09 18:5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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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将至,年终奖的发放成为员工关心的话题,实践中,因年终奖发放引发的争议并不少见。法律没有强制规定企业必须向员工支付年终奖,企业可自主决定发放与否。但是,如果企业的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年终奖,就应按照其规定或约定发放。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形下,应当结合奖金支付的初衷及奖金性质综合进行判断。(1月9日《工人日报》)

如果“年终奖”并非是员工薪酬的一部分,是企业的一种激励手段,一份年终关爱,企业文化的一个表达方式,用人单位确实可以信手涂鸦。因为,支付年终奖并非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但现实中,年终奖往往被用人单位当成一个筐,且啥都能往里装。比如日常月薪的一部分,年终效绩考核,以至于福利发放等等,于是,年终奖成了单位负责人手中的“紧箍”,想给谁套就套,想怎么套就怎么套。员工一方面被单位钳制得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搞不好还弄得个“鸡飞蛋打”,心仪诱人的奖金未得到,反倒被扣了应得的工资部分。

无限扩大年终奖的内涵及外延,客观上看,一方面源于部分用人单位法律意识不强,混淆员工正常薪酬与年终奖的本质区别,自以为是、搞“一言堂”。同时,也不乏一些用人单位有私心在作祟,将“年终奖”与日常薪酬、效绩考核等挂钩,希冀对员工的平常工作表现、业绩强加更多的限制外,大概也企图从中变相克扣薪酬和减薪,达到降低企业开支的目的。

更有甚者,有的用人单位明明与员工在合同上约定发放年终奖,但却是以发放本单位产品、或年会抽奖的形式下发,既涉嫌强制消费,又缺乏令人信服的分配标准,无论对于激发单位员工的工作热情,还是增强企业的凝聚力,都无从谈起。

年关之际,对一些用人单位年终奖的“套路”,或是花样百出的“陷阱”,劳动监察部门理应坚决说“不”。而一旦权益被侵害,相关员工也应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正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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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义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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