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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铺”被曝反起诉媒体,这位律师真的昏了头?

来源:红网 作者:粒火 编辑:张瑜 2020-01-10 22:16:06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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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某媒体对其进行的“霸铺”报道侵犯名誉权,律师罗某将该媒体诉至法院。1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此案,认定媒体报道内容客观、属实,罗某个人声誉、评价降低的根源系其在列车上的违法行为,而非该媒体的报道,据此判决驳回罗某的全部诉讼请求。(1月10日《南方都市报》)

高铁上的各种“霸”近年频繁出没,TA们不守规则、罔顾公序良俗,偏偏还一副理直气壮的嘴脸,真真可谓是人见人厌、人见人恨。此次新闻的主角罗某,本是代表公正的律师,却“霸铺”违法之事,更是让人大跌眼镜。尤其是,当自己的行为被曝光后,罗某还选择了起诉媒体。这种“倒打一耙”的剧情,激起了人们的强烈反感,让他招来了无数吐槽与口水。

眼下,罗某败诉,舆论场上一片叫好。有不少论者“乘胜追击”,就罗某反诉媒体一事,嘲笑其专业没学好,完全是昏了头。然而,这种批评或许应当再谨慎一些。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分别于1993年、1998年,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载明,“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

不过,媒体的新闻报道、新闻评论,也并非只要基本真实、不存在侮辱就可以任意开展。罗某一案中,法院方面除了认定涉事媒体的报道客观、属实,相关评论也遵守了正当性、合理性原则,还指出涉事媒体“在报道中对罗某进行隐名、打马赛克处理,尽到了审慎保护义务”,据此判定该媒体不存在侵权行为,驳回了罗某的诉讼请求。

为什么要“审慎保护”?罗某虽然有违法行为,但已受到了法律惩罚——当时被行拘5日。若媒体再曝光其姓名、面部信息,无异于是在借助舆论对其进行额外的“二次惩罚”。要知道,现代法律精神讲究“罪当其罚”。一个人违法犯罪了,承担的代价应当是相对应的,既不能过低也不能过高。否则,对社会而言未必是好事。而事实上,即便是一些服刑人员,其肖像权亦受到法律保护。

在新闻内容基本真实、评价无侮辱的前提下,若涉事媒体真的做到了对罗某进行匿名、面目信息打马赛克处理,法院眼下的判决自然毫无问题。但如此,有一点恐怕就说不通了——既然匿名了、面部也被打马赛克了,应该就不会有多少人知道“罗某”是谁,他的名誉进而也不会受到什么损伤,那么,这位律师又有什么动机去起诉媒体呢?归结为“一时昏头”恐怕说不过去。好歹,罗某还知道要用法律手段维权,又怎么会跟连基本的事实逻辑都不顾?

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是,查阅涉事媒体对罗某的电视报道,画面中,其面部的确被打上了马赛克,但不难发现,在罗某起身与乘务员争执的瞬间,电视画面上是没有马赛克的。恰恰通过这个片段,观众可以看到罗某的侧脸。而对于认识罗某的人来说,即便这个画面只是一闪而过,他们恐怕也足以判断出罗某的身份。由此来说,涉事媒体的电视新闻,恐怕存在暴露罗某面目信息的嫌疑。

纵观近日媒体的相关报道,只能看到法院方面的审理说法,难以查到罗某发起诉讼的具体理由。在信息部分缺失的情况下,围观和判断不妨多一份谨慎。而且,罗某的诉讼请求虽然被驳回了,但依照相关法律,“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换言之,罗某还没有彻底输掉。一码事归一码事,批评罗某“霸铺”没问题,但嘲笑其反诉媒体是昏了头,或许可以晚一些再作出论断罢。

来源:红网

作者: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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