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学生身份不能成为违法乱纪的挡箭牌

来源:红网 作者:朱小峰 编辑:化定兴 2020-07-09 14:48:47
时刻新闻
—分享—

近日,南京9名高职院校在校学生突然被河南警方刑事拘留。据悉,涉事学生在有人组织下,前往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注册了数百家公司,这些注册的公司被人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涉及金额巨大。目前,涉事学生仍被扣押。(7月4日澎湃新闻)

近年来,涉及高校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越来越多,其中,绝大多数与经济行为有关系,缘于金钱上的诱惑。比如,南京这9名高职学生,就是听人鼓吹,把身份证借给别人注册公司可以赚一笔钱,渠道可靠,承诺绝不会有任何损失,全程只需要去签字就可以了,其他什么都不用做。事后每人还可以得到1000元左右的报酬。然后,他们就去做了,然后就妥妥地被卷入了法律纠纷。

实事求是地说,“天上掉馅饼”的事情,这些学生真的就傻傻相信吗?他们真的是无辜被欺骗吗?我看不尽然。说大学生不懂法,我其实深表怀疑,因为他们不敢去偷、不敢去抢,他们知道这些事情的违法成本很高,弄不就要惹来牢狱之祸。这说明,他们的分寸感把握得很好。

至于把自己的身份信息转让给别人去注册公司,然后凭空捞外快,这样的风险,学生们其实也是知道的。但是他们还是选择去做了,除了贪婪之外,就是知道这样的事情后果不严重,有自己的学生身份可以作为挡箭牌,出了事情,以为家庭、学校,甚至是公检法机构都会网开一面,为其违法行为买单。

比如,闹得沸沸扬扬的“校园贷”引发的系列恶性事件,很多不是因为学生缴不起学费、生活费导致的。学生因为“校园贷”而弄得接近破产,大多数是因为追求高消费的缘故。借了钱而又不想还,不愿意自己承担责任,却把自己装扮成“受害者”的形象。一旦发生问题,学生家长首先就找到学校,责怪学校没有管教好学生;然后,派出所又找上门,要求学校做好相关学生的安抚处置;然后,一些人又跳出来,含沙射影,讽刺学校没有对学生开展“财商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绝大多数的大学生都应该是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个体。也就是说,无论学生出于什么目的去借贷,去投机,在享受到金钱乐趣的同时,就应该自己承担起相应的风险,不能因为自己还是学生,就“甩锅”给学校,给社会,“用钱一时爽,责任不敢当”。

值得注意的是,南京这些涉事学生所在的学校,又接到通知,要求加强学生防诈骗方面的安全教育。事实上,诸如此类的教育,学校开展得还少吗?

来源:红网

作者:朱小峰

编辑:化定兴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ontent/2020/07/09/7607267.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