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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开意外死亡证明有理,但死亡证明开了吗

来源:红网 作者:于立生 编辑:张瑜 2020-09-25 23:28:22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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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一条“一家4口同日死亡,警方拒开死亡证明”的视频在网上热传,引发广泛关注。

当天深夜,江苏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安分局发布通报:死者夫妇曾向他人借贷买车并大额购买彩票,7月24日事发前,丈夫朱某亮(28岁)曾查阅自杀方式并留下遗书,夫妇二人系喝农药自杀,两个幼儿窒息死亡;后经谈话告知,死者家属对死因无异议。日前死者朱某亮的父亲朱某乔到公安机关要求开具其孙女意外死亡的证明,用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因不符合意外身亡情形,按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未予开具。

在网传视频中,涉事刑警大队大队长表示:此事“既不是刑事案件,也不是治安案件,没有立案”。这本无问题。小夫妻自杀身亡,不构成案件。而小孩何辜?则属他杀。求死小夫妻将小孩带走,已涉嫌故意杀人,但因他们已死,无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便立案也得撤案。《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依法不追诉。

但这毕竟属于非正常死亡,通常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会同刑侦部门调查处理,死亡证明究竟该由谁来开具呢?

2013年年底,国家卫计委、公安部、民政部曾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1条第6款规定:“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朱家一家4口死亡事件,是由法医到现场进行死者死因勘验,法医归口于技术中队,技术中队从属于刑警大队,所以,死亡证明应由作为公安司法部门的涉事刑警大队开具。

当然,若是孩子爷爷要求开具成意外死亡证明,因不合事实,有悖规定,自当予以拒绝。但涉事刑警大队总该及时出具载明死因——小夫妻俩系自杀(服毒)、两个小孩系他杀(窒息)——只进行客观、中性表述的死亡证明。

但据小孩爷爷朱某乔反馈,除7月26日曾得到赣榆区墩尚镇派出所关于死者死因的口头通知,迄今近两个月过去,一直未得到当地警方出具的书面死亡证明材料。如今24日深夜,当地公安分局通报中虽回应了拒开意外死亡证明及其原因;但对于死亡证明究竟有没开具,仍是避而未谈,未免令人遗憾。

而观乎网传视频中当地警方的表现,涉事刑警大队总是牵涉游离,顾左右而言他,一会推说办案单位为墩尚镇派出所,相关事宜由他们解释,一会表示该起死亡事件的工作专班,系治安大队领导牵头;但自己就是不肯承担主体责任,不直面死者家属的问题、诉求,对是否应由自己出具死亡证明绝口不提。而既然该起事件工作专班,系治安大队领导牵头,当死者家属去治安大队询问案情,却被拒于大楼门外,吃了闭门羹。凡此种种,都反映出相关部门工作作风简单粗暴的问题。

试想,若是涉事刑警大队,能够承担主体责任,依法履职,做好自己的分内事,给死者家属及时开具书面死亡证明,并解释清楚没法开成意外死亡的原因,相信就不至于引起家属的不满和负面舆情了。

小夫妻迫于还贷压力服毒自杀,竟残忍把两个幼儿掐死,一个三代同堂的五口之家,一夜之间,只剩下朱某乔一人,白发人送黑发人,孤苦伶仃,老无所依。这本就是一起令人唏嘘不已的社会悲剧。而对于这样猝遭家庭巨变的悲苦老人,当地公安机关本应多一点体恤、怜悯,又何妨“温柔以待”?尤其是,公安机关执行公务,本有释法说理的责任,对于老人的任何不解之处,答疑解惑也不妨多点耐心,而非回避问题,刻板生硬,简单粗暴。

其实,就在9月22日,网上也曾爆出墩尚镇派出所辅警辱骂8旬老太——“赶紧死了算了”“吃药把你药死”云云的短视频,粗鲁言辞同样反映出作风粗暴问题。赣榆区公安分局,确有必要加强警风警纪建设,提升警务人员执法为民意识,尤其是要增进其好好说话,与人正常沟通的能力。此次通报中赣榆区公安分局表示:“将认真查找整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和能力”,希望举一而反三,今后确实能有所改进。

来源:红网

作者:于立生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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