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游客在八达岭长城城砖上刻字,根据今年4月出台的《关于对破坏八达岭长城景区文物行为的惩戒办法》,予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列入八达岭景区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相关话题引发网友热议,有人甚至直接喊出“罚太少了”“200元,违法成本太低了”。(10月19日 中国之声)
长城是世界遗产、古代建筑奇迹之一,也是中华有代表性的文化符号,乍一看,在长城城砖上刻字,破坏国家重点文物,就罚200元,有隔靴搔痒的观感,确实是“太少了”!咋能惩前毖后呢?
客观上看,对于游客破坏文物行为的惩处,不光要看行为性质,程度的轻重也应予以区别对待,比如破坏文物的行为是主观故意还是无意过失,在采取惩治的手段上应注意区分,并分开对待。同理,有的游客可能出于猎奇或从众的心理,触摸或涂画文物,对文物造成轻度的、可恢复性的伤害,与暴力的拆卸古迹,对文物造成毁灭性的、无法修复性的破坏行为,就不可同日而语,对于后者就应该严惩,甚至纳入刑罚的调整范畴。
实际上,今年4月,八达岭长城景区已经修订出台了《关于对破坏八达岭长城景区文物行为的惩戒办法》,自4月6日起正式实施,《惩戒办法》明确:八达岭特区办事处对刻划、故意损坏等七类破坏文物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对于破坏文物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不文明旅游行为,还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限制购票参观。同时,将加大对“黑名单”的曝光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公众的舆论和观感,对于公权部门的管理是一种参考、一个权衡,但不应为网友的评论所左右,惩治是为了教育,是为了对文物更好地保护,而不应是一种泄愤式施暴,否则,文物保护惩治措施难以落地生根,也容易导致过度执法,罪罚不对等违背公正、公平情况的出现。
处罚的适当与否,说到底,不应以钱多钱少为标准,不管罚多少钱,只要罚有所据,与违法行为性质、程度相对等,能起到惩罚、教育的作用,就是合理的、合法的惩治!
来源:红网
作者:徐义闯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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