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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止为直播带货数据“脱水”

来源:红网 作者:陈庆贵 编辑:化定兴 2020-11-22 17: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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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欺骗、误导用户;不得虚构或者篡改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交易量等数据流量。

作为互联网时代新生事物,直播已炼成集信息传播、娱乐、社交、商品营销于一体的新型网络互动模式。其中直播带货只要依法不逾矩,就是助益营销刺激消费促进娱乐的好东西。2017年至2019年,中国直播电商高速增长,2019年直播电商总成交额为3900亿元左右,同比增长114%。2020年疫情影响下,直播电商带货发展更加迅猛,“双11”期间各大电商平台直播破万场。

市场定律昭示人们,一种营销模式一旦受到过度热捧,就难免泥沙俱下,直播带货自然不能例外。伴随网络直播虚火,诸多乱象浮出水面。其中,主播素质参差不齐,为博流量播出涉黄暴不良信息有之;有电商主播为了销量夸大不实宣传,数据弄虚作假误导消费者有之;产品质量低劣、侵害知识产权、售后服务无门有之……

直播带货问题,表象上看侵害的只是消费者个体合法权益;深一步审视,则是扰乱正常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侵害殃及的是公共利益。直播带货问题当然不是无解问题,更非不治之症,目下尚属早期症症。然而,“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设若无动于衷听之任之,不能及时出手切除病灶,为直播营造健康可持续发展环境,最终株连受害的,必然还包括直播自身。

既然直播带货问题性质,已由商业道德问题,升级为侵害消费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破坏消费环境的法律问题,光靠舆论监督和道德诟病显然不行。法治社会,理应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及时从立法层面解决直播带货问题。《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剑有所指,正是旨在做实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监管,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持续发展。

当然,立法“亮剑”能否一剑封喉,还取决于其能否落地落实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不仅对直播禁止行为作了明确规定,还设置了直播黑名单,明确了监督管理机制。换言之,直播一旦出现问题,相关部门就有依据对不良行为出剑痛击。立法禁止直播带货问题效用到底如何,我们不妨少安毋躁、拭目以待。

来源:红网

作者:陈庆贵

编辑:化定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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