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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媛案主犯今出狱,废除死刑能实现正义吗?

来源:红网 作者:周俐君 编辑:化定兴 2020-12-13 0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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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红网第六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韩国当地时间2020年12月12日,素媛案主犯原型赵斗淳刑满释放。赵斗淳以极其残忍手段强奸、故意伤害8岁女童,致其重伤,被捕后的赵斗淳多次挑衅司法,威胁受害人,毫无悔意。

媒体报道显示,赵斗淳具有经过鉴定的强烈反社会倾向,再犯率测试值高达76%。他的出狱引发了韩国民众的强烈不满和当地居民的不安。为此,韩国政府拟在当地安装3700多个摄像头。

除却素媛案受害者的身心伤痛无法治愈之外,以上种种都表明,素媛案的一大痛点正是对赵斗淳判罚过轻。虽然韩国已经事实废除死刑,但在重判的呼声下,赵也仅仅只有12年的刑期。这样的悲剧不免令人反思废除死刑的意义。2018年广西的百香果女孩案二审死刑改判死缓,也曾一度引起民愤。人们质疑,如果代表国家强制力的刑法不能主持人们心中最底线的正义,那么法律的意义何在?如果刑罚的目的是惩罚犯罪者,慰藉受害人,向社会释放信号,那么对于穷凶极恶之徒,废除死刑究竟是为了什么?

付立庆教授的《刑法总论》提到了废除死刑的世界趋势和中国死刑执行的实际问题。书中总结的法学界共识是,尽管当下废除死刑不妥当,但“在将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应该废除死刑”。

实践中,废除死刑不存在明显的对社会的有益作用,而其支持者仅仅是从人道理论考量。如果从人道主义“生命权高过一切”的角度看,废除死刑实际上无视了需要被保护的受害者和普通民众的生命权,因为受害者已死或者已被伤害就对其不加保护或无法保护,而转头强调加害者的生命权,这不仅仅降低了法律的惩戒意义,同时也让法律失去了其保护意义,使得司法正义荡然无存。

而从功利主义的角度,废除死刑对社会治安并无积极作用,甚至恰恰相反。死刑的废除降低了法律的威慑作用,还因为更长的自由刑而增加监狱管理的负担。这些最终会反馈到司法系统的运作中,使得原本就急需改革的司法体系雪上加霜。对赵斗淳执行更严厉的判决远比在赵斗淳居住地装3700个摄像头在司法、社会、财政等层面有更加积极的作用。

在人类社会仍存在数量不小的严重暴力犯罪的普遍情况下,与其说废除死刑是世界趋势,不如说是泛滥的自由主义、精英政治和过度的资本力量综合作用的结果,其对保障平民百姓的利益没有益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虽然是原始的正义,在现代社会不适用,但法律仍然应当尊重一般人的朴素正义,就这类案件而言,废除死刑显然大大超出了正义的范畴。

要论死刑的缺点则是其不可挽回性,但如何严格规范死刑的适用,是司法机关的功课。司法实践中有名的聂树斌案死刑的错判,不是死刑本身的问题,是判案不利的问题,其错判受限于1995年的侦查条件、当时司法的落后等各种原因。

因此,笔者认为,如果不以国家暴力的形式对百香果女孩案、素媛案等案中穷凶极恶的犯罪人处以极刑,仅仅以限制自由的有期徒刑加以惩治是远远不够的。而且有时候,一味对犯罪者讲人道,对受害者是不公平的。

文/周俐君(苏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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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俐君

编辑:化定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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