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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被撤销“道德模范”称号,给模范评选程序提了个醒

来源:红网 作者:陆湘敏 编辑:化定兴 2021-02-07 2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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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陆湘敏

2月4日,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精神文明办公室发布决定,撤销失信人员何自敏道德模范荣誉称号,同时收回奖牌和荣誉证书。2月3日,网友反映称,南充一老赖何志敏(何自敏)于2019年1月被评为2018年顺庆区道德模范。但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何志敏因借款合同纠纷案于2018年12月16日被纳入失信黑名单。(2月6日《光明日报》)

前一日,顺庆区精神文明办还表示,关于何志敏的2018年道德模范评选程序存在瑕疵,但他及时归还了欠款,不足以因此取消他“孝老爱亲”表彰。第二天,该办就改口,经核查,何志敏在申报2018年道德模范时,存在隐瞒个人失信情况,已决定撤销其所获称号。这样的反转,留给人们诸多启示。

首先,评选先进、模范,一定要恪守程序正义。“我们的程序可能有一点瑕疵,没有到法院去进行政审,但是我们其他程序都是合规的,公安局、纪委等都是(通过了)政审的。”这种开脱之词,或许经不起追问。因为,早在2016年11月,中办、国办就已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得参加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评选。《意见》出台这么久了,“老赖”还能堂而皇之地当选区级道德模范,这多少有点让人匪夷所思。事实上,何氏是先当“老赖”后成“道德模范”的,还款不过是一种“善后”罢了。时间与逻辑关系一旦颠倒,就难有“看得见的正义”。

其次,评选具有导向作用,道德模范理应可信可敬可学。道德模范在一定意义上代表了一个地区的道德水准,是全社会的道德标杆,也是全社会学习的榜样。评选道德模范本是寻找“提灯的人”,当选者如不能树立起鲜明的价值导向,激发人们内心深处崇德尚义的道德理想和人本情怀,就不能引领道德风尚,为社会增添正能量。道德模范即便分为5类,何志敏即便有对母亲非常孝顺的一面,但他不守诚信的另一面,显然与“道德”二字不相称。“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地让其获誉,并默许其携此荣誉招摇过市,这是对道德模范评选的反讽,负面效应不言而喻。

最后,把好道德模范评选关,需从细节上举一反三。“老赖”沽名钓誉之所以能涉险过关,还是钻了细节的空子。当地文明办一度表示,“我们的程序可能有一点瑕疵,没有到法院去进行政审。”正是这一粗疏,导致了程序性漏洞。其实,中央层面早已规定,同级文明办与人民法院之间要建立协调联络机制,共同做好限制对失信被执行人授予相关荣誉的工作。既然有规可依,在道德模范评选前,有关方面就应对候选人有无“失信”的情况进行细致摸底,在遴选审核阶段就把“老赖”过滤掉,从而确保最终当选者名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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