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消保委对一批网络直播平台中销售的羽绒服进行抽样测试。30个批次的羽绒服中,有24批次的测试结果不达标,占比达到80%。羽绒含量不足、标识标签不符合国家标准、羽绒蓬松度指标不理想等问题暴露。(3月11日 央视)
这些“羽绒服”不仅让消费者寒了身,更让消费者寒了心。继而引起的“不在直播平台上买东西”的消费反应将不利于健康的互联网商业环境的形成。
网购已经成为当前消费的重要方式,直播是消费者购物的新兴渠道。带货主播在直播间,传达商品信息,展示商品细节,释放消费折扣,回答用户问题。在直播间这个场域里,打破了时空限制,扩大了商品的种类和样式,互不相识的网友成为消费共同体,主播和消费者们的多向互动“点燃”了这个“购物场”。然而,有多少消费者期待下一次的直播购物?通过直播,商家获得多少回头客?大额的交易能否使主播获得更高的带货信誉?看似蓬勃的消费市场经受着诸多考验。
含绒量不足的羽绒服、用糖水冒充燕窝、粘了锅的不粘锅、虚报价格来假装让利、退单率高达97%、购买礼券后无法提货,等等。有时候,主播口中的“严选”成了“演选”,隔着屏幕的商品表演,引诱着消费者打开钱包。我们不难想象消费者觉察到买家秀和卖家秀差别之后的失望。商品质量问题、虚假宣传、数据造假在瓦解着消费者对直播电商的信任。
信任是商业社会形成高频交易的关键要素。出现问题商品后,主播退赔道歉成为解决纠纷、挽救主播形象的主要方式。主播在吃了亏后,通常会提高商品把关质量,和商家(厂商)签订合同,明确权责。但目前尚未明确的直播电商行业规则,使得消费者权益受损后难以追责。消费者常常将直播间里光彩闪耀的带货主播作为问题商品的首要追责对象。事实上,除了“看得见”的主播,那些“看不见”的相关者——生产商品的厂商、直播平台、市场监管部门——对于问题产品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今年的两会提案中,“直播电商”议题热度不减。全国政协委员皮剑龙、彭静就提出“出台专门性网络直播行业法律加强监管”“提高带货主播准入门槛”“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建立监督维权直通车制度”等建议。不可否认,我国直播电商仍处于发展的稚幼期,在开拓消费场域、创造新职业、构建新生活方式的过程中冒出很多问题,这就需要在纠错修补中逐渐成长,进而建立与消费者的信任,真正实现多赢。
文/李嘉晖(中山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李嘉晖
编辑:化定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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