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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网络大V自罚三杯式整改难补网络漏洞

来源:红网 作者:张立 编辑:化定兴 2021-03-24 22: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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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张立

近日,某微博大V发布的物理学家杨振宁“去世”消息,在网络热传。记者从杨振宁教授亲友处获悉,此信息系谣言,杨振宁教授目前身体良好。当日上午10点,该微博大V发消息称,“杨振宁先生那条消息不确定。”随后,其再发消息称,“自禁七天,现在面壁去。”当日12点多,该微博大V发布一则“道歉启事”称,其再次思考一番,“对于今日误传杨先生谣言,深感不安,牛(自称)需要认真反省及检讨。牛决定,自罚停博至少三个月。以儆效尤。” (3月23日 澎湃新闻)

在网上信口雌黄造谣物理学家杨振宁“去世”,面对网络上下的广泛谴责,以及相关部门即将祭出的调查惩处重拳,网络大V自觉停更三个月的自我悔过,看似真心诚意,实则是虚晃一招。“别罚我,我放下‘屠刀’”。但是,谁能保证自罚三杯式悔改后,这位网络大V,会不会汲取教训,或者恶性不改,重新造谣呢?

造谣杨振宁“去世”,这种网络上的下三滥、博取流量的低劣手段,会给杨振宁本人带来无限困扰。这放在谁身上都会极为反感。不管是从情感上,还是从民事权利上,造谣杨振宁“去世”者,都不可以原谅。更不能因为造谣而从中谋取某些潜在的利益。作为被造谣者,杨振宁先生可以依法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而作为网络监管部门以及相关微博运营平台,也同样有职责、有义务维护网络环境的合法有序。

面对造谣后社会的愤怒,这位网络大V自觉触了众怒,自感对自身不利,就耍小聪明般自觉停更三个月。表面上低调了许多,但却是藏起了作死的黑手,想要隐藏自己的罪责,等公众忘记了造谣事件后,或许其又会露出不讲底线虚妄的本性来。

良好的网络环境,需要广大网络参与者、网络运行平台、媒体、网络监管等各方的有序有力参与。但是,现实当中,总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网络运行平台缺乏应的审查义务,个别网络参与者造谣成性,毫无廉耻,网络监管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就会造成网络上谣言不断,花样翻新,污言秽语沉渣又起。名人被死亡、被出轨、被生活凄惨、被改国籍等等信息不绝于耳。但是,这些造谣者却很少因为造谣行为被处以应有的惩罚。

造谣者自我停更、自我约束,是营造良好网络环境的重要一环。这种自律,有利于网络环境向好。但网络环境的好转,更有赖于法治刚性得到有效执行。对违法者要罚当其罪,否则,违法者自我悔过,恐怕就架空了法律的惩戒效能,也难以平息公众对自律效果的质疑。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对编造虚假信息等行为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也对网络运营者明确了法律责任。压实各方的责任,强化自律和他律同等重要的网络治理环境,才能保证某些网络参与者自我优秀的自律后“犯了再改、改了再犯”的虚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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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化定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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