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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用语不雅被打,这种惩戒有点过

来源:红网 作者:维扬书生 编辑:化定兴 2021-04-07 20: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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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维扬书生

4月6日,湖北汉川。一家长反映,孩子上课时用方言说“要上厕所”,老师觉得其用语不文明,引发肢体冲突。家长报警后,该老师被行拘。校方、教育局回应:双方已达成谅解。(4月7日 澎湃新闻)

事情的起因并不复杂:3月31日,因为下雨,被打学生肖某所在班级体育课临时改为室内课,后面的学生要上厕所,肖某就帮着后面的同学叫了一声,他自己也要上厕所,因为说的是方言,体育老师就说他不文明,并抓住肖某胸口的衣服把他拖到讲台上面,用手掐着脖子拳打脚踢。经医院检查,肖某面部、头部损伤,胸部多处损伤,腰部、臀部软组织拉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汉川市公安局对打人的体育老师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

说实话,肖某作为一名初中生,本不应上课的时候“要上厕所”,因为课间10分钟本身就是让学生解决这些问题的,肖某显然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肖某在课堂上故意将“要上厕所”用土话说,用语确实不雅,引起学生哄笑,影响课堂纪律,这也是不争的事实。面对调皮的学生,作为体育老师,本应对学生进行口头批评教育,提醒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学习习惯,可是他却勃然大怒,当场对调皮的肖某拳打脚踢。

体罚学生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提出教师的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指出,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

也许有人会说,学生犯了错误,教师是不是就不能对学生进行惩戒呢?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由教育部制定并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明确规定: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并强调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像肖某在体育课上用土语说上厕所,故意扰乱课堂纪律,违规违纪情节轻微,体育老师可以对肖某进行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方式进行教育,而不是拳打脚踢。

教育离不开惩戒,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科说过:“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坚强的性格,能培养学生的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和人的尊严感。”毕竟教育是一门艺术,既要遵循教育规律,又要把育人放在第一位,超过了一定的度,就会背离教育的初衷。从这个意义上说,教师对“要上厕所”学生拳打脚踢被行拘,一点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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