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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小微权力放进监督的“笼子”

来源:红网 作者:​程汉鹏 编辑:张瑜 2021-05-01 1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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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程汉鹏

前不久,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某社区村(居)监察监督员刘德贵(化名)在走访中接到群众反映“社保名额分配不公平”的举报后上报。经查,居民小组长荣某利用职务之便让3名亲属优先享受征地社保。荣某因此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据悉,自2019年1月至今,大足区的309名村(居)监察监督员先后参与入户走访、宣传党纪法规5000余次,收到群众反馈的各类意见建议685条,发现有价值的问题线索35条。(4月29日《重庆日报》)

村(居)“小微权力”,看似不大,却直接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老百姓来说就是大事。村(居)权力运行得好与不好,直接关系民心所向,直接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近年来,一些地方的村(居)“小微权力”由于缺乏监督,有权任性,致使群众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各级纪委查处的村(居)干部不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甚至“村官贪腐”的案件屡见不鲜,已成为村(居)治理中的顽疾,极大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

毋庸置疑,村(居)“小微权力”是直接关系村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权力,像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村民宅基地审批、困难补助申请……在居民眼里,样样都是“大事情”。这些权力的行使,如果没有明确的“边界”和运行“规则”,就会留下徇私的口子,群众的合法利益就难以保障。

就此来说,重庆市大足区设立村(居)监察监督员,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村(居)小微权力,真正把小微权力装进了制度“笼子”。像大足区309名村(居)监察监督员,遍布于各个村(社区),利用与群众“零距离”“全天候”接触的优势,聚焦村(社区)干部手中的“微权力”,紧盯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充分发挥基层监督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向群众宣传党纪法规、惠民利民政策,认真收集有关问题线索,并及时向辖区纪检监察组织反映,有效打通了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值得肯定。

群众利益无小事。村(居)“小微权力”,是基层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未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村(居)干部的权力正在不断增大,更亟须建立起村(居)组织和村(居)干部权力清单制度。另外,纪委监委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问责的作用,对这些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甚至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才能给慵懒散漫的干部当头棒喝,让兢兢业业的干部劲头更足,才能让小微权力有作为,为基层提供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来源:红网

作者:​程汉鹏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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