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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假冒违劣药品必须“零容忍”

来源:红网 作者:丁家发 编辑:张瑜 2021-07-23 1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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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丁家发

安徽健诚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在官网上称“公司一直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按章纳税、无销售假冒违劣产品行为、无行业欺诈行为”,此外,还曾被评为“文明诚信单位”。然而,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出具的不合格报告书显示,该公司生产的青葙子(批号:181001)检验结果为“性状不符合规定”。安徽省药监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安徽健诚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7月21日 中国网)

药品安全,事关民众的生命健康,绝不容许“掺杂使假”。安徽亳州这家药企,自称无销售假冒违劣产品行为,却因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被药监部门查处,可谓啪啪地“打脸”。如此“说一套做一套”,难道良心不痛吗?对这种漠视民众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必须严加惩罚。

药品是用来治病救人的,其质量必须百分百安全、可靠。而假冒伪劣药品,对患者来说,不仅无助于治疗疾病,还有可能耽误病情的治疗,甚至出现严重的毒副作用,损害患者的身体健康。可以说,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药品,无异于“谋财害命”,严重威胁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坚决不能容忍。

涉事药企“说一套做一套”,曾经信誓旦旦的承诺,成了荒唐的笑话。而其“文明诚信单位”的牌子,还有脸再挂下去吗?不如趁早丢进垃圾桶。药监部门的处罚决定,就是一剂“清醒剂”,这家药企必须痛定思痛,举一反三,践行自己的宣传承诺,采取措施严把药品质量关,将丢掉的面子再逐渐挣回来。否则,依然不思悔改,暗地里继续干着“脏活”,迟早会被市场无情地淘汰。

对于假冒违劣药品,必须“零容忍”。对生产销售假冒劣质药品的违法行为,各地药监部门一经发现一定要严惩不贷,决不允许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使不良商家无任何可乘之机,保证药品的质量及用药安全,让广大消费者放心地购药和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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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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