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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医检结果互认”,也要给“不认可”留下一扇门

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陈乘 2022-02-22 21: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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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

近日,国家卫健委官方网站发布《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其中明确指出,医疗机构应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2月22日 《工人日报》)

对于“医检结果互认”,国家层面作出了不少制度安排,一些地方也做过不少有益探索。此次管理办法由国家四部门联合制定发布,显示出了高规格,也是对“医检结果互认”的强化。总体而言,推进“医检结果互认”是一件好事情,其能够降低患者的费用,减轻患者的负担,避免反反复复检查的医疗资源浪费。

但是,强化“医检结果互认”也需要多些理智的对待,也就是说切莫最终搞成了“一刀切”,不能为了“医检结果互认”而教条地依据原来的检查结果继续治疗。

相同的疾病,相同的患者,使用不同的设备,在不同的医院,得出的检查结果很可能会存在差别,这种差别受到了很多方面的影响。

一个情况是,医生水平的高低。比如说,一位患者起初在乡镇卫生院看病,得出的检查结果可能是某种疾病,可是到了县里的医院、市里的医院、省里的医院,可能就是另外的疾病,如果此时教条地“结果互认”,那么就可能延误病情。

一个情况是,设备性能的不同。对于一些医院来说,道理和家庭过日子是一样的,富裕的家庭使用的家电都是高级的,不富裕的家庭使用的家电都是低级一些的。虽然都是医院,但由于经济实力不同,购买的检验设备也是不同的,这个时候依靠设备检验的“疾病结果”也可能出现误差。如果一味强调“结果互认”显然也可能导致延误病情。

最根本的问题还在于,不同的医生也有自己不同的见解,相同的患者,即便是相同的疾病,一些医生的治疗办法也可能是不同的。比如,一些“怪病”在基层看不好,到了高级别的医院可能只是简简单单的疾病,这也与原来的检查结果是不同的,是高级别的医院、高级别的医生不认可起初的检查结果。即便是相同级别的医院,相同级别的医生,也会存在“不认可”的情况。

强化“医检结果互认”当然是一件好事,但是切莫为了最终的所谓考核,让医院和医生迫于压力不敢“不认可”,也要给“不认可”留下一扇门,我们的出发点是治病救人,而不是简单地降低费用,降低费用需要建立在治病救人的基础之上。


【观点碰撞】

让“医检互认”成为货真价实的民生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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