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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公开辱骂,教师名誉权不容侵犯

来源:红网 作者:维扬书生 编辑:陈晓丹 2022-02-26 19: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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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扬书生

“尊重你叫声老师,不尊重你啥也不是,像你这种人也能配做个合适的班主任吗?”“不配做个称职的老师,肮脏了老师两个字。”江西上饶广丰区一名八年级学生的家长周某某在班级微信群内对班主任吴老师说出上述言论。吴老师认为名誉权受到侵犯,向广丰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周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1元。(2月25日 澎湃新闻)

按理说,家长和班主任在教育孩子上目标是一致的,家长与班主任有效沟通、密切合作,是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可是这位学生家长在班级微信群里公开辱骂班主任,起因是其儿子不适应新班级的学习环境及老师的教学方式,便回家要求父母想办法转班级。因为将学生重新编排超出了老师的权限范围,家长便向学校领导主张其要求,争吵未果后便迁怒于班主任老师。

不难看出,这一起因孩子调班引发的矛盾,错在家长。从孩子教育的角度说,新学期学校重新分班后,每个孩子都面临重新适应的问题,孩子要求转班,家长正确的方式应是教育孩子打消转班的念头,学会慢慢适应新的班级环境,适应老师的教学方式,而不是一有不适就调班。即便要调整班级,家长也应寻求班主任的理解和帮助

在微信群公开辱骂他人,是一种涉嫌违法行为。因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组织和个人应采用合理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侵害他人名誉权,应当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此次事件中,吴老师并未与周某某在群里对骂,体现了良好的师德水平。老师一纸诉状将家长起诉至法院,要求家长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1元,是用法律手段维护教师的尊严和正当权益。作为一名从事教育工作30多年的老教师,笔者以为,吴老师的做法并无任何不妥,这才是法治社会该有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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