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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式维权”不受保护,维权不是“为钱”

来源:红网 作者:李炜 编辑:陈乘 2022-03-09 19: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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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炜(郑州大学)

最高法明确不保护“碰瓷式维权”。3月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针对引发广泛关注的“青花椒”等商标维权问题亮明态度,对相关诉讼请求予以驳回,明确“碰瓷式维权”不受保护。(3月8日 澎湃新闻)

近年来,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的版权保护环境日趋严格,大众对于知识付费、内容付费的接受度也逐渐增高。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为了调动人们从事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的积极性,也是实现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未来的社会发展中,知识产权一定会扮演越来越重要角色,行业发展前景广阔。然而,近期知识产权权利滥用的现象也逐渐浮出水面,“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等“碰瓷式维权”事件频频发生,不少中小商家和个人深受其害。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曾说:“知识产权本身就是市场竞争的工具,它具有两面性,如果这个制度利用得很好的话,它会鼓励市场竞争、鼓励创新,但如果滥用知识产权也会阻碍竞争、阻碍创新。”恶意利用知识产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违背了知识产权保护法的初衷,扰乱市场秩序,不利于社会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恶意诉讼通常借用正当的诉讼程序,具有很强的迷惑性与欺骗性,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公共利益。因此,厘清知识产权权利滥用和合法保护的边界极为重要。

知识产权保护的不仅有当事人的利益,还有社会公众的利益,对此需要把握好两者的平衡。防止知识产权的滥用,不仅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司法公正,从源头上进行遏制,反对不正当竞争,让人民群众获得安全感,更要从道德层面上提升公民诚信素质,提高全社会道德水平。

本次最高法加强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司法,明确不保护“碰瓷式维权”,对相关诉讼予以驳回,是我国法律事业发展进步的重要体现。“维权”不是“为钱”,维权的本意在于营造尊重知识的良好社会环境,而不应成为某些人谋取私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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