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醉酒禁骑非机动车”也应成社会共识

来源:红网 作者:丁家发 编辑:陈乘 2022-04-12 18:10:17
时刻新闻
—分享—

□丁家发

有些人存在一种误解,认为酒后骑电动自行车不属于违法行为,果真如此吗?“电动自行车虽然属于非机动车,在法律上一旦涉及到醉酒驾驶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南京江宁中队交警表示:“酒后特别是醉酒后,人的反应及协调能力会大幅下降,骑行非机动车同样非常危险。”(4月11日 《扬子晚报》)

自酒驾入刑以来,“酒后不开车”逐渐成为社会共识。然而,酒后特别是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现象,却屡见不鲜,同样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威胁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笔者认为,“醉酒禁骑非机动车”也应当成社会共识,针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做到有禁即止,需要像查处酒驾一样进一步严格执法,才能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正常交通秩序,以保障交通安全。

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交通违法行为,醉驾则属于犯罪行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轻则罚款、行政拘留,吊销驾证,重则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带来牢狱之灾,还有可能终身禁驾。近年来,随着执法力度加大,一大批醉驾者被绳之以法,以案为鉴,起到了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酒后不开车”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共识,许多驾驶人员都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要么开车不喝酒,要么酒后请代驾,涉及酒驾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已大为减少。

现实中,有不少人普遍认为,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并不违法,交警部门管不着。于是,一部分人在酒后肆无忌惮骑行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特别是醉酒后,走路都歪歪倒倒、站立不稳,也照骑非机动车不误。殊不知,酒后特别是醉酒后,人的反应能力变慢,协调能力也大幅下降,甚至出现意识模糊,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一旦遇到突发情况,极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及财产损失,往往是害人害己。可见,醉酒驾驶非机动车是非常危险的行为。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在全国很多地方出台的地方性交通法规中,对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也都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如《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就明确规定,不得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也就是说,在醉酒情形下驾驶非机动车,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有权行使执法权,依法对其做出处罚。

然而,“醉酒禁骑非机动车”却常常有禁难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法不严,执勤交警一般只注重查处酒驾机动车辆行为,对酒驾非机动车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果不是很明显的醉驾行为,一般不会主动过问和查处,此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醉驾非机动车行为。因此,交警部门可以像查处酒驾一样,对醉驾非机动车行为进一步严格执法,才能打消一部分人的侥幸心理,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酒后尽量不骑非机动车。同时,政府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让公众知晓醉驾非机动车的危害性及其违法后果,形成“醉酒禁骑非机动车”的社会共识。

来源:红网

作者:丁家发

编辑:陈乘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 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ontent/2022/04/12/11112279.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