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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烟方能入职?优良企业文化不可“一刀切”

来源:红网 作者:饶富英 编辑:陈乘 2022-05-10 18: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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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富英(西南科技大学)

近日,广州一家公司在招聘中的一项要求引发热议。该公司在招聘要求中表示:“公司实行全面禁烟制度,吸烟者需戒烟后方能入职。”据该公司员工透露,此条禁烟规定是因为老板不抽烟所定,在面试时也会专门询问应聘者是否抽烟。对此,有律师表示这种规定已涉嫌就业歧视。(5月7日 《南方都市报》)

大部分网友对这条规定表示支持,认为“禁烟应当是社会共识”,但也有部分网友认为这项规定是一种“强势对弱势的歧视”,是对应聘者权益的侵害。在笔者看来,此项要求弘扬了社会主流价值观不假,但也有“一刀切”之嫌,从法律层面来说是不合法的。

据媒体报道,发布该招聘广告的主体为“多益网络”公司,该公司在此之前便因“以感谢红包之名进行忠诚度测试”“让员工自愿降薪”等“奇葩操作”引发舆论热议,并为大众所吐槽。然而过往的种种企业管理行为暂且不论,此次笔者主要想就“戒烟方能入职”一事进行评述。

毫无疑问,公司全面禁烟是一种良好的企业文化。抽烟向来被社会普遍认为是一种“恶习”,不仅有害自身健康,二手烟更是让身边人深受其害,大部分人都对烟味感到排斥。在办公场所抽烟,则容易影响员工的工作效率,也不利于健康良好的工作环境的塑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细则》第18条更是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而公司办公场所也属于公共场所,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该公司的要求既是“众望所归”,也是合规合理的。

事实上,争议点也并不在此,而在于此项条例的后半句,“吸烟者需戒烟后方能入职”。的确,法律赋予了公司自主经营权,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喜恶制定本企业的录用标准和规章制度,但这条规定明确将抽烟者拒之门外,则有失偏颇。《就业促进法》中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如若是加油站、高铁站等对易燃物以及明火敏感的地区,容易因吸烟产生严重事故,要求应聘者戒烟可以得到大众的理解。但该公司只是一家从事游戏领域的公司,并无要求员工要戒烟的先决条件,因此其不招用抽烟员工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抽烟人员就业的权力,对于抽烟者来说无疑是不平等的。

就业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因此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企业的合理规定都是能够被接受的,更何况是禁烟这种正能量的要求。但如果将禁烟上升为“戒烟”,这种“一刀切”式的管理并不可取。公司可在招聘人才时明确规定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不可抽烟,也可通过制定有关的惩罚措施对员工进行约束,但同时也要尊重员工在公司外抽烟的权利,不可一棍子打死所有的吸烟者。优秀的企业文化值得被肯定和弘扬,但亦不可涉嫌违法,不能侵犯了应聘者的个人合法权益。

来源:红网

作者:饶富英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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