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适可 赵楚楚 李若涵 马雨晴(中国传媒大学)
近日,深圳市人社局官网发布了针对政协委员程宗玉《关于保障女职工享有生理假期的提案》的答复函时明确: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这一话题在微博上引起广泛讨论,不少人对这一提案表示支持。
第一财经商业数据中心发布的《2021女性健康白皮书》数据显示,60.9%的中国女性有痛经困扰,痛经患者在月经期间的正常生活与工作秩序受到影响。而“痛经假”的出现正是对女性正常需求的重视与尊重,是对女性劳动者应有的关怀,让企业管理有了温度。
事实上,“痛经假”概念并非新鲜事物,也并非深圳独有。早在1993年,《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已指出,女职工可以在月经期间休息一下。目前,全国诸如北京、上海、浙江等10余个省份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
为何30年前就已颁布且已在国内多处实施的规定如今还能频频冲上热搜?这说明“痛经假”之于百姓仍是陌生、新兴的事物,对于女性群体而言,“痛经假”目前更多只是作为法律规定的一纸空文,在真正给予关怀与帮助上少有助益。
好评如潮的“痛经假”在推广落实上困难重重,难有实际进展,源于多方面原因。
首先,请假“门槛高”,程序繁琐。规定本身对请假前提条件做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且经确诊。但由于缺少统一的标准,女职工需在痛经当天去医院挂号开具,接受妇科检查,再由企业批准通过请假申请。有女职工透露自己曾被医院拒绝开证明,医生对其不符合条件的回复是:“除非疼到坐轮椅,否则开不了。”对于本就承受着生理上痛苦的女职工,这样烦琐复杂的程序制度可操作性极低。
其次,担忧职场隐性歧视。尽管女性的需求本身得到了法律的承认,但更加隐性、不易察觉的职场偏见仍然存在。当女职工看到别人不请假而自己频频请假时,会担心同事们觉得自己“矫情”“麻烦事多”等,害怕成为职场中的“异类”。这也反映出在职场中推行“痛经假”的困难。
另外,从企业角度看,“痛经假”无疑会为企业增加人力成本,不少人担心“痛经假”会让企业在招聘职员时放弃女性员工。想要真正保障女性权益,就不能仅由企业为“痛经假”买单,需要国家在出台相关政策的同时也出钱,让企业在有补贴、奖励的保障下真正承担起关爱女性的责任。
深圳明确“痛经假”此举值得褒奖,但也要明白“痛经假”的落实任重道远。政策生命力在于执行,要让政策落地有声,需要政府、企业、职工等多方努力,共同克服现实中的重重困难。要将关爱女性的思量与举动落到日常点点滴滴的细节,体察“她”的需求并完善请假制度、成本分摊机制,让“痛经假”不再只存在于纸上,真正为女性带来实打实的福利与帮助。
来源:红网
作者:林适可 赵楚楚 李若涵 马雨晴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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