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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女童遗体找到:“家事”不该成为监护不力的遮羞布

来源:红网 作者:王婷薇 编辑:张瑜 2023-10-19 21: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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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婷薇 (长安大学)

前些日子,上海一对夫妇带4岁女儿在海边游玩,其父亲带领女儿到达离海水约20米左右的沙滩游玩,因为中途返回取手机将女儿独自留在沙滩上,导致女儿丢失,半个月后的今天,在宁波市镇海区某滩涂发现女儿尸体的事引起网友热议。

从上海到宁波几百公里的距离,年仅4岁的女孩尸体在茫茫大海中漂流整整十五日才终于被找到,这其中的每一个数据都让人心惊,这不仅仅是一个意外更是一个家庭的悲剧。“你倒是抱着孩子回去拿手机啊”“怎么能将4岁的小孩独自留在沙滩上”“消失的她,儿童版”“爸爸监护不力一点惩罚都没有吗?”一时间,网络上的所有舆论都将矛头指向了女童的父亲,让女童独自留在海滩的父亲是否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而在这些对于父亲的质疑之下最根本的问题便是对于监护人保护未成年不力的问题,是否应该摆脱“家事”的标签,允许法律的介入?

近年来,因为父母的疏忽导致孩子意外死亡的案例数不胜数,百度上关于“孩子留在车内被热死”的搜索结果高达4710000个,如果不涉及他人,父母通常会作为受害者得到公众的同情;如果事件涉及第三方责任人,父母甚至可以拿到一笔不菲的赔偿。比如在2019年湖南一名男子送4岁的女儿去幼儿园的途中,因为接到电话将孩子遗忘在车内,导致孩子在高温中窒息而死,结果是幼儿园赔偿了3.2万元。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截至目前,受到切实承担刑事责任的监护人却寥寥无几。

就这件事本身而言,如果带着孩子出门导致孩子意外死亡的人是保姆,是同事,都免不了面临被追责的后果,为什么到了一位父亲身上,却可以被原谅,可以被“他作为父亲肯定是最难过的”掩盖了本身的错误。这和“家暴”不属于“故意伤害罪”而只能民警教育调解是一样的道理,同样的事情只要是家人就可以被归结为家事,在这种思维模式下,大家安慰受害者家属还来不及,更不会去质疑要不要追究父母的刑事责任,法律的执行就更会陷入一种尴尬的境地。

社会在进步,传统的思想应该被去除其糟粕的部分,“家事”观念不能成为监护人监管未成年疏忽的遮羞布,将4岁女孩独自留在海滩本身便是不当的做法,孩子的父亲,他有很多的方式取回手机,但他却选择最不可取的方式,将孩子的生命置于危险的境地,在这一次意外的背后,或许已经隐藏了无数次的不安全行为。作为一名监护人,他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而不是躲在“家事”的保护伞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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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婷薇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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