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
近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购买会员即可破解“青少年模式”的不正当竞争案。被告北京某公司运营的App将“青少年模式”弹窗自动关闭功能作为“会员尊享特权”之一,并以“限时免费”为噱头,引导用户选择开启该功能,一旦开启,用户再打开原告“某视频”及“某NOW直播”等网络音视频软件时,该App则会自动跳过或屏蔽“青少年模式”的入口弹窗。(11月12日《法治日报》)
启用“青少年模式”,是国家有关部门对APP管理的标准动作,其主要目的就是要维护青少年的权益,保障青少年的健康,不让青少年沉迷游戏、沉迷网络。按照这一规定,各家运营公司,各个APP也都设置了“青少年模式”。然而一些APP的运营者,反而拿着“青少年模式”想办法赚黑心钱,将屏蔽“青少年模式”作为卖点,吸引青少年成为“某某会员”,就可以不再受“青少年模式”约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APP运营公司屏蔽“青少年模式”的行为既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又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跳过、屏蔽“青少年模式”入口弹窗功能也覆盖了网络音视频领域多款第三方应用软件,导致保护未成年人的功能设计落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行业生态,构成不正当竞争。
“青少年模式”作为网络风险的“防火墙”,不仅能够对未成年人进行身份认证,还在使用时段、时长、功能和浏览内容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上网行为进行规范,在帮助未成年人减少网络依赖和网络不良信息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可是一些App却打起了“青少年模式”的歪主意。更可恶的是,这家作恶的运营公司,不仅提供了屏蔽自家经营的APP“青少年模式”的服务,还帮助一些沉迷游戏、沉迷网络的青少年,躲避其他APP的“青少年模式”,让其他APP的“青少年模式”被攻克。这真是为了利益不择手段,是不折不扣的“毁人不倦”。
拿屏蔽“青少年模式”做卖点,卖掉的是良心。是否启用“青少年模式”不能只凭企业良心,还需要法律严惩来“屏蔽非法行为”。2021年6月1日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设置“网络保护”章节,其中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这就是“青少年模式”。而实际市场里,提供屏蔽“青少年模式”丑恶服务的也不会只有这一家公司。因此,是时候对相关乱象严厉打击了。既然管不好这些运营公司,既然管不好这些嚣张的APP,那就不能只是“打屁股”,就应该关掉这些运营公司,就应该取缔这些APP,以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
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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