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益浩(青岛大学)
又到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再度通过备案审查制度,从各地揪出不少违宪违法规范性文件,受到百姓们的拥护与支持。一片叫好声中,部分举措也引发了争议,叫停“连坐”便是其一。
所谓“连坐”,是指一些地方机构为惩戒犯罪,规定对涉罪重点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近亲属在受教育、就业、社保等方面的权利进行限制。而叫停“连坐”,是指违法犯罪行为人罪责自担,不能株连祸及他人。对于法工委叫停“连坐”一事,部分网民有所顾虑,认为这是“一刀切”,可能会使腐败分子的违法所得畅通无阻地荫及亲属。
这种担忧的存在,体现出社会对贪污腐败的痛恨和对公平正义的坚守,有其合理性,并且值得肯定。但我认为网民们多虑了,法工委叫停“连坐”,实在是有利无弊的明智之举。
这利,是对于法治社会建设而言的。“连坐”制违背了“罪责自负”的现代法治原则,不符合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的精神,并且与我国教育法、就业法、社保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如果任由这种规定向更大范围蔓延,那么已有法律的效力和尊严将面临挑战。
另一方面,推行“连坐”,相当于通过控制人们的软肋来使他们谨言慎行。这样规定或许的确能够减少违法犯罪,但这种法治不是基于法律的法治,而是披着“法治”外衣的人治,是因缺乏法治精神而产生的懒政行为。
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对于建设法治社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仅仅有法律还不够,法治精神也不能缺席。因此,对于破坏法律尊严、曲解法治精神的“连坐”规定,叫停才是正确的处置方法。
据媒体报道,“连坐”性质的规定并不鲜见。2018年6月,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就曾出现过“连坐”通告,对犯盗窃罪的犯人家属使用了“株连三代人”“飞天大盗之家”等字眼;2021年8月,江苏常州一名6岁女孩被小学拒之门外,原因是她的父亲年轻时曾被拘役。按照当地“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积分政策标准”,女孩的“入学积分”被扣100分,无法达到入学标准。
如此触目惊心的乱象,相信没有人愿意再次看到。于情于理,都不该因为担心少数人的犯罪所得荫及亲属便因噎废食,放任这种恶政继续伤及无辜。
法理使然,情理亦然,我们似乎陷入了一种两难境地——如果要支持法工委的决定,那么担忧和顾虑真的从此无解吗?当然不会。
据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老赖”子女不得入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这为打消人们的顾虑指明一条道路:遵从宪法中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在保障涉罪人员亲属基本权利的基础上,可以限制其未尽义务而获得的权利。
此外,罪不及亲属的前提是利不及亲属。倘若涉罪人员亲属的确从犯罪行为中获利,那么其本身便是帮凶,应该按照相关法律论处。
对于我们的顾虑,早已有了可供借鉴的规范性文件,而要真正消除它,仅凭规范性文件当然不够,还需要相关法律参与其中,更需要我们对这些法律树立信任。打消顾虑后,我们该以更乐观的心情来看待法工委叫停“连坐”的举措,并以更积极的态度拥抱进步。
来源:红网
作者:张益浩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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