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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偷摘豆角引纠纷,违法犯罪就得付出代价

来源:红网 作者:维扬书生 编辑:田德政 2024-07-10 15: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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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扬书生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湖南衡阳常宁市两公职人员和一名教师夜里摘村民的豆角,被村民发现后,双方发生口角和冲突。7月8日,村民家属告诉记者,老人并无大碍,但老人有个儿子受伤,已做伤情鉴定。常宁市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涉事公职人员是张某、谭某,另一名教师为陈某某,确因摘豆角引起纠纷,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7月9日极目新闻)

这起原本可以避免的纠纷,缘起女教师陈某某夜里偷摘村民的豆角。双方从口角发展为肢体冲突,导致人员受伤,老人到医院检查,只是手肿了,并无大碍。老人的大儿子占某某受伤,事后去做了伤情鉴定。伤情鉴定意见书显示,占某某第五掌骨骨折,折处稍移位,系完全性骨折,属轻伤二级。

根据《‌刑法》‌的规定,‌以人身损害作为立案标准的罪名主要包括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无论是哪一个罪名,‌造成被害人轻伤的,‌都已经达到了立案标准,‌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有人因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他人受到轻伤二级的伤害,‌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案件,‌可以依法进行立案和追究刑事责任。‌

这也就是说,一把豆角引发的纠纷已经小不下来了,涉事三人中有2人为政府机关工作的公职人员,另一人为在职教师,从已经披露的信息看,在这起纠纷中,女教师陈某某有错在先,公职人员张某、谭某仗着自己公职人员身份,在女教师有错在先的情况下,如果站出来向村民赔礼道歉,并对村民的损失作出适当的赔偿,双方就一定能握手言和,矛盾就不会升级。

8日,常宁市相关部门一名工作人员称,经初步了解,张某、谭某是公职人员,陈某某是教师。陈某某摘豆角的行为属实,但具体的经过与网传信息有差异。据他了解,冲突中陈某某和老人都有点激动,有些言语冲突,两名公职人员比较克制,“他们三个人基本没怎么动,对方人多,他们可能也不敢动。”这一说法显然站不住脚,如果两名公职人员真的比较克制,三个人基本没怎么动,试问老人手怎么肿起来的?老人儿子占某某伤情又怎么达到轻伤二级?难不成是占某某为讹诈公职人员和教师故意自残所致?

女教师偷摘村民豆角,芝麻绿豆大的事演变成肢体冲突,并造成一人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其背后是女教师素质低下、两名公职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没把普通村民放在眼里,对村民的正当诉求置若罔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职人员与教师本应带头遵纪守法,成为百姓榜样,谁害病,谁吃药,公职人员与教师也没有司法豁免权,涉嫌违法犯罪,就应依法处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涉事三人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被判刑的判刑。只有这样才能彰显法律的权威,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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