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琰琦(华中科技大学)指导老师: 曹林
日前,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将面临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回顾2013年,全国快递业务量仅为91.9亿件,而2023年全国快递业务量达到了惊人的1320.7亿件。经过十年时间的发展,我国快递行业的规模已经远超当年,快递量与日俱增,快递员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与此同时,快递驿站和快递柜的相继问世,给快递员提供了送货上门之外的另一种选择。由此一来,不送货上门,将快递存放到驿站或是快递柜里,似乎已经成为了当下快递行业的普遍之举。但送货上门本就是消费者应该享有的服务,再怎么样,配送“最后一公里”的难题也不应由消费者来解决。《办法》正是针对这一痛点,从政策层面保障了消费者的利益,将消费者缺失已久的选择权补了回来,对长期以来争论不休的送货上门问题做出了统一的规范。
由此观之,《办法》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落实起来是否真有那么简单?此政策一经施行后,就有媒体报道“快递员得知新规两天后离职“,一部分网友认为,此举是将压力给到了快递员,另一部分网友则认为,最终的成本还是消费者来承担。一时间,众说纷纭。现实情况是,消费者选择权的难题虽然被解决了,但随之而来的是物流成本上升的新问题。而目前承担这一问题的显然是快递员。一旦选择送货上门的客户增多,快递员就需要花更多的时间进行打电话确认上门时间、再进行派件。除此之外,快递员还面临许多潜在问题,如快递丢失风险责任承担、上门时间协商沟通、小区物业是否允许进入等等,这些问题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快递员的工作效率,增大其工作压力。
但事实上,由此增加的种种成本,不应该由快递员全部承担,快递公司绝不能置身事外。无论如何,不能让快递员处于消费者的对立面,而是应该通过有效的措施平衡好各方的利益,尤其是消费者和快递员的利益。比如,快递公司可以在平台上设置相关选项,让消费者在派件之前自主选择“送货上门”或是“存放到驿站”。其核心是平台和快递员需充分尊重消费者的选择,让消费者自主决定派件方式。比起挨个打电话确认,这一措施可使快递员节省更多时间,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也可减少快递员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而对于无可避免的新增工作量,快递公司也不能一味压榨现有的快递员,而是应该通过扩招快递员等措施来想办法协调好。
来源:红网
作者:曹琰琦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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