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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怀孕被拒录,企业为何“宁赔也不要”

来源:红网 作者:曾晓涛 编辑:张瑜 2024-04-02 17: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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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晓涛(暨南大学)

据《羊城晚报》4月2日报道,“女子入职体检发现怀孕被取消录用”一案宣判,该案起因为严女士在2023年6月收到一公司发来的财务主管的入职通知,除写明薪资、报到时间等信息外,还要求严女士提供检测是否怀孕的HCG报告,严女士在检测时发现自己怀孕,并将情况告知公司,可几天后公司通知严女士岗位取消,并继续发布相同岗位的招聘信息。严女士在陷入失业状态后将公司告上法院,最终法院认为该公司存在就业歧视行为,判决公司赔偿严女士相关损失3万余元。

面对这一时间,舆论场上的声音似乎倒向了公司一边,公众认为严女士的行为明显是薅公司羊毛,明知怀孕还来应聘,也有声音认为虽然严女士胜诉,但此举会造成女性的就业环境更为艰难。从法律角度看,没有法律规定怀孕后不能应聘工作,公司的行为也明显构成了就业歧视,可为何公司宁可承担违法代价,赔偿3万元也不肯录用严女士呢?

笔者认为,根本原因在于从企业出发,违法赔偿的成本低于录用严女士的成本,在“两难困境”下,企业选择了成本更低的那种方式。类似的新闻出现在2022年,青岛一女子刚入职就怀孕,女老板连夜注销公司另起炉灶,这一事件中公司为了规避违法风险选择了另一种更为“巧妙”的方式。录用一名怀孕的女性,意味着企业需要在入职后面临较大的人力资本损失,特别是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资金和规模本就有限。

一部分中小企业,不愿意牺牲自身利益来承担女性的生育成本,根本原因在于,在当前情况下,中小企业的人力损失成本无人分担,而这样的现实困境,也间接造成了女性就业难和生育率下降等结果。单一地指责企业不愿承担社会责任、歧视女性就业权益,可以在道理上站得住,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总而言之,面对怀孕女性,企业“宁赔也不要”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不能一蹴而就地解决。但我们依然可以从一些方面出发,即保障女性的合法就业权益,也尽可能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如通过税收等调节手段补贴相关中小企业、多主体共同分担养育成本等,让企业觉得不是“只有”自己在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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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晓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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