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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之星·漫评 |家暴“毒手”无所遁形

来源:红网 作者:向秋筱 编辑:刘威成 2024-12-09 21: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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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秋筱(重庆大学)

近日,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发挥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作用,积极干预化解家庭、婚恋矛盾纠纷,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的社会危害问题,受害者承担了举证责任,然而由于家庭场合的私密性和隐蔽性,在受家暴时,往往没有第三者在场,也难以留下影像证据,使得家暴案件维权举步维艰。针对这些问题,本次印发的《意见》明确了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基本证据条件:加害人对实施家庭暴力无异议的,需要加害人陈述、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加害人否认实施家庭暴力的,需要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以及另外一种辅证。

同时,《意见》明确了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可以适用的辅证类型,包括记录家庭暴力发生过程的视听资料,家庭暴力相关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亲友、邻居等证人的证言,当事人未成年子女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加害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伤情鉴定意见,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相关部门单位收到的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记录等8类证据。

本次《意见》中家庭暴力证据标准的明确,将会有效协助家暴受害者收集证据,是我国在制止家庭暴力方面做出的重要举措。

※为呈现网友多元声音,以上观点为作者一家之言,不代表本媒体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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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向秋筱

编辑:刘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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