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海龙
近日,一名自称为某银行某支行前副行长的男子肖某,在社交媒体讲述入狱前的经历,短短几天涨粉2.2万。昨天,抖音方面作出回应,经核查,该报道所涉账号发布的内容存在以犯罪经历博眼球的情况,违反了《抖音社区自律公约》,目前已对其作出禁言处置。(8月27日《钱江晚报》)
刑满释放人员,有重新融入社会、开启新生活的权利,也有在社交平台分享生活感悟的自由。但拿曾经的犯罪经历当作流量密码,借此吸睛敛财,实在是触碰了公序良俗的底线,挑战了大众的认知。
一段时间以来,在“黑红也是红”的扭曲观念下,网络短视频平台刮起一股畸形的“纯狱风”。刑满释放,不再是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起点,反倒成了一些人打造“人设”、赚取流量的资本。
这些人之所以热衷走“犯罪网红”的路线,无非是看中了其中的“流量密码”。犯罪经历往往充满戏剧性和猎奇性,能够轻易吸引大众的眼球。而在流量至上的时代,有了流量就意味着有了变现的可能。于是,一些人便不顾道德和法律的约束,将自己的犯罪经历当作商品进行贩卖。
然而,这种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首先,它是对法治精神的公然挑衅。法律的威严在于对犯罪行为的惩处和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将犯罪经历娱乐化、商业化,无疑是在消解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其次,这是对受害者尊严的二次践踏。犯罪行为给受害者带来的伤痛是难以磨灭的,而这些“犯罪网红”的行为,无疑是在受害者的伤口上撒盐。最后,这种行为还会对公众认知产生恶意扭曲,尤其是对青少年的价值观形成误导,让他们误以为犯罪也能成为一种“成功”的途径。
抖音对肖某账号的禁言处置,是对这种不良现象的有力回击,体现了平台的社会责任和担当。这也提醒我们,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行为都不能突破道德和法律的底线。无论是平台还是监管部门,都应加强对网络内容的审核和监管,对以犯罪经历博眼球、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要及时亮剑、严肃处理,绝不能让“犯罪网红”成为一种不良示范。同时,公众也应提高辨别能力,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对这类“犯罪网红”坚决说“不”,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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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许海龙
编辑:吴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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