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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炒作违法犯罪经历的“毒流量”大行其道

来源:红网 作者:叶鑫 编辑:吴海刚 2025-08-27 20: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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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鑫(重庆大学)

近日,一名自称民生银行某支行前副行长的男子肖某开通社交账号,通过讲述入狱前经历受到网友关注,引发热议。随后,平台已对其封号并下架视频。

网络流量并非没有底线,违法犯罪经历绝不能被包装成“网红故事”。在这个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想当网红的时代,一些刑满释放人员靠着炒作违法犯罪经历博取流量。从“最美通缉犯”卿晨璟靓到如今的前副行长肖某,这些人从“洗白”到“翻红”,在短时间内获得广泛关注。然而,最终无一例外被平台封禁。其共同问题在于,把原本应受谴责的违法犯罪行为,打造“吸睛标签”,形成话题效应,严重污染了网络环境。

流量不能凌驾于法律与道德之上。以犯罪经历博取流量,本身就涉及价值观扭曲和舆论误导,甚至是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公诉书显示,肖某曾卷入涉及巨额资金的金融诈骗案,骗取147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7.46亿元。肖某以此为卖点吸引关注,这不仅是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更是对社会正义的公然挑衅。

网红翻车的案例屡见不鲜,不管是造谣摆拍,还是低俗炫富,这些网红最终都被平台封杀。原因在于,这些网红都违背了公序良俗,违反了法律法规。这正说明,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红更要遵纪守法。网络空间属于公共平台,当网红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公众人物,其言行有着社会示范作用。如果不加以制止和引导,长此以往,只会让全社会尤其是青少年形成错误价值观,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平等就业权,社会不应对其就业形成普遍歧视。既要防止“犯罪IP化”的“毒流量”蔓延,也要通过政策支持、教育引导,为其提供正当谋生的道路,避免其因谋生无门而被裹挟进畸形流量的漩涡。对于刑满释放人员的网络信息行为也要辩证地看待,如果是传播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正向内容,人们也要摘下“有色眼镜”正确地对待;如果是以犯罪经历博眼球、制造不良影响,就必须依法依规予以封禁。

平台不能只做“事后消防员”。平台快速下架账号,说明态度是明确的,但也暴露出平台监管存在的滞后性。为何这样一个以违法犯罪经历为卖点的账号,能堂而皇之积累数万粉丝?为何等到舆论发酵、媒体关注后才处置?监管不仅要快,更要前置,要敢于在第一时间掐断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传播链条。此外,平台应当建立更加完善的账号准入和内容审核机制,设定更加全面、细致、合理的规则。

“毒流量”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大行其道,折射出网络生态中存在的畸形流量文化。从“审丑”到“猎奇”,再到“窥罪”,一些人对负能量内容的点赞与转发,助长了“黑红也是红,毒流量也是流量”的歪风邪气。因此,治理网络乱象不仅要摘除流量中的“毒瘤”,更要给网络文化“解毒”。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让那些靠炒作违法犯罪经历牟取关注的“毒流量”销声匿迹。

网络空间应当传播积极向上的正能量,而不是通过违法犯罪经历的负能量博取大流量。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流量不是“遮羞布”。守住法律与道德的底线,才能营造天朗气清的网络空间。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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