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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救助免责,见义勇为可大胆出手

来源:红网 作者:黄齐超 编辑:吴海刚 2025-08-07 14:57:41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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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齐超 

地铁扶梯上,前方乘客失足后倒,后方乘客伸手搀扶,却牵连他人摔倒受伤。助人者应该担责吗?记者从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了这起案件,最终判决助人者免责。(8月5日  澎湃新闻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款被称为“好人条款”,刘某虽然造成了丁某受伤,但这一结果源自于他对冯某实施的紧急救助。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免除刘某的法律责任,就是践行“好人条款”,所以,这一判决并不令人意外。

见义勇为是我们的传统美德,需要继承和发扬。但是,遇到需要紧急救助的老人或路人,“要不要扶”或“能不能救”?成为令人纠结的选择。有些好心人伸出援手,搀扶跌倒老人,却被诬告成肇事者;也有人因施救不当,导致伤害,成为被告。诸此种种,英雄流血又流泪,岂能不令人心寒?

“扭曲”的社会风气,终究需要依靠法律法规、政策来引导“复位”。2017年相关法律就有了“紧急救助免责”的条款,到2021年民法典开始实施时并入其中,成为其中的第一百八十四条。这一条款既是对见义勇为的肯定,也从根本上解决了一度困扰公众的“救不救”“扶不扶”问题,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悲情事件重演。

见义勇为本应是值得称赞和奖励的事情,但是有些情况下却使得英雄承受不白之冤。民法典中的“好人条款”,旨在鼓励见义勇为,给紧急救助的行为“免责”,解除了“好人”的后顾之忧,才更有利于传承见义勇为精神。就如本案中的刘某,他在面对冯某摔倒的紧急状况时,自愿伸出援手,积极救助,彰显了助人为乐的道德风尚。所以,刘某的行为并无不当,也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就应依法免责。

这一判决不仅是对刘某个人行为的肯定,也是对整个社会见义勇为精神的弘扬。它符合立法本意和价值观导向,符合公众的心理预期,并且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见义勇为受到法律保护和鼓励。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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