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荣光
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一对夫妻称,他们在网络平台上租了一个房间,却因生了小孩,被房东认定为违约,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搬离。据租客王女士透露,如果没有搬离,房东会把他们的个人物品、行李等全部清走,若有经济损失,后果自负。(9月9日羊城晚报金羊网)
一纸租房合同,成了生育路上的一道坎,更引发了社会对生育家庭居住困境的关注。一方面,合同明确规定了居住人数和年龄限制,租客生育行为确实影响了其他合租者的居住体验;另一方面,仅仅因为在合租房里生孩子就要被“扫地出门”,显然与当下鼓励生育的政策导向相悖。
为保障基本的消防安全和公共卫生要求,治理群租、设置最低人均居住面积,广州规定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不含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但政策也为特殊情况留有“弹性空间”:“承租人与同住人之间具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及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在租房市场中,房东和平台为减少麻烦,仍提出诸多限制条件,如“不租给老人”“不租给孕妇”等带有隐形歧视性质的要求。此前,“为65岁母亲和年迈外婆租房3天被拒20次”的新闻就曾登上热搜。这种现象,与正在建设的老龄友好型、生育友好型社会的理念背道而驰。
平心而论,解决这一系列问题,靠平台、企业、房东都无法单独实现,需要政府牵头推动生育友好型住房政策的设计与实施。住房保障体系应当将生育需求视为优先考虑因素,为年轻家庭提供适当的居住空间,多方合力共建生育友好型居住环境:其一,政府可考虑提供专项补贴,鼓励租赁平台开发适合年轻家庭的住房产品;其二,可采取类似“家庭单元”的模式,将有相似需求的家庭适当集中安置;其三,应明确制止租房市场中的歧视行为,保障生育家庭和老年人的合法居住权益,切实解决生育家庭租房困境。更重要的是,要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将生育因素纳入重要考量,让新婚夫妇和育有幼儿的家庭有机会优先入住保障性住房。
住房是民生之本,更是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基础保障。只有推动住房保障体系与生育友好政策高效衔接,让年轻人“住有所居”“生有所护”,才能切实缓解生育焦虑,推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这需要政策制定者、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为年轻家庭营造更加友好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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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周荣光
编辑:汪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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