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
为有效遏制“刷单炒信”不法行为,彰显对网络虚构好评等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2024年4月,四川省消委会针对组织虚假消费评价的成都天呈快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起四川首例“刷单炒信”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近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当庭宣判四川省消委会胜诉,判决被告天呈快快公司公开赔礼道歉,以参加消费领域公益活动的方式承担相应责任。(2月18日《中国消费者报》)
“刷单炒信”,一般指商家雇用“刷手”进行虚假交易,伪造出好评如潮的商品信用指数,以此来吸引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一种营销手段。“刷单炒信”不仅涉嫌欺诈消费者,还涉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消费者和合规经营商家的权益。四川省消委会积极担当主动作为,通过公益诉讼围剿“刷单炒信”,有力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值得借鉴和推广。
本案中,成都天呈快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专业的运营公司,以盈利为目的,其有偿组织人员代为商家撰写不实的评论,并组织人员帮助商家实施有偿好评,制造不符事实的销售数据和好评,让消费者对其宣传服务的真实信息产生了不正确的认识,以致引发消费者误解,已经构成虚假宣传。这种“刷单炒信”行为,无疑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其他合规经营的商家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的事实。如果此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必然扰乱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然而,针对此乱象,个体消费者通过诉讼维权的成本较高,费时费力,大多数消费者明知上当受骗,最终也会放弃维权。
四川省消委会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围剿“刷单炒信”不法行为,相当于帮助一个个消费者进行集体诉讼维权,既能解决消费者个体维权面临的各种困难,还可以在案件胜诉后形成“共案效应”,在更大范围内产生示范性的警示教育效应。可以说,这起公益诉讼案件不仅是围剿“刷单炒信”不法行为的生动实践,也是一堂较好的警示教育课,给一些利用“刷单炒信”炮制商品好评信用指数的不良商家敲响了警钟,倒逼他们必须知敬畏,守住诚信守法经营的底线。
事实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协会公益诉讼权,明确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起案例就是行使公益诉讼权的一次具体实践,值得借鉴和推广。各地消委会或消费者协会作为消费者的“娘家人”,应当依法主动履行职责,让公益诉讼成为保障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伞”,以维持正常的市场秩序,遏制和杜绝更多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乱象。
来源: 红网
作者:丁家发
编辑:刘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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